临近年关,市民消费热情高涨,也有一些不法商家蠢蠢欲动。昨日,武汉市物价局公布十大价格欺诈案例,提醒市民看清“让利”,防范各种价格欺诈行为。
从欺诈案例看,主要为虚假打折、虚假优惠。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虚假折价
某超市去年9月销售休闲包时,标价签上标示:零售价198元;其标示牌上标示:全场休闲包6.8折,并且标价牌上还标明,“此价格为折后价”。经查,该商品降价促销前一周在其卖场内的销售价格仍为198元。
解析:“折后价”是与“原价”对比。此案例中,折后价与原价相同,构成“虚假折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二:虚假优惠
某百货商场去年9月销售两款沙驰牌女式皮鞋,标示价分别为698元、588元,这两款商品做4.5折的促销活动。经查实,以上商品均无标示价格的销售记录。
解析:经营者标示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最低价,即为“虚假优惠”的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三:虚夸标价
去年7月,某超市在广告中标示:本店促销期间销售的蔬菜、水果等商品的价格全市最低。经价格对比调查,发现该超市经营的蔬菜和水果比同类经营者高出0.05-0.20元。
解析: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交易,属于“虚夸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四:隐藏附加条件
某消费者到武汉市某酒店就餐,餐后结账时被告知要收取每人2元的“茶位费”,消费者提出疑议。经调查,该店收取“茶位费”规定,既未在点菜簿上标示,也未在酒店店堂内公示。
解析:该案例中,销售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却不标示,构成“价格附加条件”的价格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