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陈江生法官在监督完“清华阳光”的工作人员将原告李某老人家的问题热水器拆除后,一场长达两个半月的热水器纠纷在向法院起诉后短短8天内得到了彻底解决。
2009年10月15日,郴州市三中一退休教师老李到“清华阳光”郴州总代理商处购买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工人到老人家中后直接就进行了安装,后来发现机器编号与外包装不一致,既没有说明书又没有保修卡,控制器还是旧的。老人多次前往代理商处交涉,代理商随后也多次上门进行处理,除了热水器没有更换外,其他都按老人的要求做到了,并承诺会予以保修。但老人怕上当受骗,怕以后不能兑现,一定要更换编号一致的热水器。在工商局多次调解无效后,2010年1月5日,老李一纸诉状将“清华阳光”郴州总代理商告上法院。
苏仙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时了解案情、调查和收集相关证据。承办法庭多次上门协调,分别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13日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何盛金当场退还货款,自行拆除已安装的热水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