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彭水消防大队防火监督检查员在检查时发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彭水县分公司、重庆市两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内部装修工程竣工后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彭水消防大队责令两单位对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各处罚款壹仟元。
两公司负责人表示虽然从县消防大队新《消防法》宣传活动中知道装修完后应该进行备案抽查,但并未引起重视,认为随便什么时候都可以履行程序,这次被处罚让他们意识到了消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注重遵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同时,彭水消防也将进一步加针对大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