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抚州讯 记者吴芳报道:离收房的时间越来越近了,可开发商却在节骨眼上以收取装修管理费和预收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的名义拒绝交房。昨日,抚州市民饶先生等十余位业主向本报反映他们在抚州市世纪长河房地产公司“青青家园”小区的购房遭遇。
□投诉人
开发商强收不合理费用
业主代表饶先生告诉记者,今年8月,他在“青青家园”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一次性付清了购房款。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于今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10月份,业主们接到该公司的交房通知,除了须缴纳相关办证费用和500元装修保证金等费用外,还要求每户缴纳500元装修管理费、一年物业管理费约1100元。“我们了解到,按规定,所谓的装修管理费他们是没有理由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最多也只能预收3个月。”业主们称,就此,他们多次找到开发商交涉,但均无结果。
同时,饶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还购买了一个储藏间,合同中也明确写着该储藏间为6.8平方米,没有公摊面积。但他后来在抚州市房产测绘所查询得知,该储藏间套内面积仅有4.875平方米,公摊面积为1.96平方米。“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为此,饶先生找到开发商,但问题始终没得到解决。
□开发商
代有关部门收取
该公司一陈姓负责人和行政部饶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装修管理费并不是他们要收取的,他们只是帮抚州市房产监察部门代收,而物业管理费也是代物业公司收取。至于饶先生储藏间的面积问题,他们表示,购买储藏间是按间购买,和多少平方米没有关系,合同中注明的储藏间为6.8平方米字样系售楼员的笔误,他们不会承担相关责任。
□房管局
未委托开发商收费
那么所谓的装修管理费是不是他们代房管局收取的呢?抚州市房产监察支队杨支队长告诉记者,他们从未委托任何开发商收取装修管理费。开发商如果打着房管局的名义向购房者收取此项费用,他们将立即介入调查,妥善处理此事。
□物价局
开发商收费行为已违规
据抚州市物价局徐局长介绍,装修管理费收取的对象应是装饰公司,并非业主,而且抚州市一套商品房目前的收费标准为260元左右。“开发商不得强行要求业主缴纳此项费用。”“青青家园”以不交此项费用就而拒绝交房的做法是错误的,物价部门将立即进行调查并责令其改正。另外,根据《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该开发商预收1年物业管理费,也属违规。
□律师
业主可向房管局举报
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王金平律师表示,就饶先生的情况,开发商必须按照实际面积退还饶先生购买储藏间的款项。至于开发商以房管局的名义收取装修管理费的问题,业主们可以就此行为向房管局举报,而作为主管部门的房管局,则应对开发商的此种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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