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经调查确认,广州尚慧化妆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化妆品、伪造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伪造化妆品的产地。此种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该公司已被责令停止无证生产化妆品、停止伪造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伪造化妆品的产地,并被没收违法生产加工的“THE FACE SHOP”橙花毛孔清透洁面膏64盒、“THE FACE SHOP”橙花爽洁柔和洁面凝胶56盒等产品。此外,处以罚款贰万伍仟元(25000元)整。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
公开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
( 穗 )质监公罚字[ 2009 ]第 007 号
案件名称
广州尚慧化妆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化妆品、伪造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伪造化妆品的产地案
处罚决定
书编号
(穗)质监罚字[2009]第12009号
处罚决定下达时间
2009.4.8
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
2009.4.8
承办人
杜 明
余 琼
填报日期
2009.4.13
公开形式
网上公开
公
开
内
容
经我局调查确认,广州尚慧化妆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化妆品、伪造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伪造化妆品的产地。此种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第三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无证生产化妆品;二、责令停止伪造生产许可证编号;三、责令停止伪造化妆品的产地;四、没收违法生产加工的“THE FACE SHOP”橙花毛孔清透洁面膏64盒、“THE FACE SHOP”橙花爽洁柔和洁面凝胶56盒等产品,详见(穗)质监物单字[2008]第12024号A、B、C、D、E涉案物品清单;五、罚款贰万伍仟元(25000元)整。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