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讯 “上岗前,公司承诺每月底薪600元,可干了俩月只给我发了300元。”25日,刚从山大毕业的董女士向记者反映鲁能金穗期货有限公司承诺底薪不兑现。
董女士告诉记者,今年7月,她刚从山东大学毕业。走出校门后不久,应聘到了鲁能金穗期货有限公司,“这是我大学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我很珍惜,当时公司承诺每月底薪600元,可工作了两个月后,公司只发给我300元,便让我走人。”
采访中记者得知,鲁能金穗期货有限公司并没有与董女士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协定了劳动报酬,现在公司以她两个月没业务为由,将其解雇。随后,记者联系到了鲁能金穗期货有限公司,一名自称是经理的魏先生接受了采访,他说:“有业务就有工资,没业务就没工资,这是我们公司的规定。”
董女士对于这个回答很不理解,“公司的这个规定是11月份刚出的,可我进公司的时候就约定了底薪600元啊?周围没有业务的同事也按600元的底薪发了工资。”
对此,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强称,鲁能金穗期货有限公司与员工董女士是口头协定的民事行为,如果一方否认协定内容,另一方就很难举证,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济南,最低工资为760元/月,而鲁能金穗期货公司所说的底薪600元不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对于公司相关人士的“有业务就有工资,没业务就没工资”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董女士可以追要原工资,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补齐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