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叶根琴 实习生 汪佳婧 文/摄) 沈女士在特力屋花369元买了一个花瓶,第二天她在某时尚家居杂志上看到了一模一样的花瓶,售价仅29.4元/个。“同样的产品,价格不可能相差那么大啊?”沈女士希望维权热线85188518能帮她讨一个说法。
同一个花器,价格相差12.6倍
10月25日,沈女士在上塘路上的特力屋买下了这个花瓶。一次她无意中翻看以前买的的家具杂志,居然看到了相同的花瓶——在这本杂志的第22页上,整整一页都是特力屋的产品介绍,其中一个跟她买的那个花瓶,不管是图案还是文字介绍都没有出入,但价格只要29.4元/个。
“看到杂志后,我心里非常不舒服,我觉得特力屋的价格太水了。”沈女士马上联系了特力屋要讨说法。“特力屋的工作人员跟我说,是杂志社在标注价格时出了问题,杂志上写的应该是‘29.4元起’。”特力屋同时表示,这是杂志编辑的错误,下期会做更改,如果沈女士不满意,可以退货。
沈女士无法接受这个说法。“我认为这么大的一家商场,不应该在‘起’字上做文章,29.4元跟369元,价格相差太大了。”沈女士强调,如果是质量问题,她当然同意退货,但是如果商家以别人的过错为由,推脱责任她无法接受。
杂志9月刊的错误将在12月刊登致歉声明
昨天下午,特力屋上海总部公关部的Lily打来电话表示,这款品名为H绿色弧型花器的产品,当初在卖场的明码标价为369元/个,除此之外,在特力屋官方网站上的标价也是369元/个,在特力屋周年庆广告上刊登的价格为29.4元/个起。
“29.4元/个起的意思是,同一类型的产品,即泰国进口陶瓷花器,最便宜的一款价格是29.4元/个,并不表示沈女士购买的这个产品就是29.4元/个。”Lily强调,该杂志和特力屋总部已有半年左右没有联系,刊登这起内容前并没有和总部公关部门联系,是在没有进行价格核对的情况下,擅自刊登的。
Lily还透露,该杂志已经承诺,会在12月刊上,对这一错误刊登致歉公告。“卖场标价、商场广告以及官网价格上都是369元/个,而杂志上的价格并非官方认可的价格。”她表示,如果沈女士不满意该产品,可以特事特办让沈女士退货,至于沈女士提出的以29.4元/个的价格购买,是不可能的。
沈女士的情况不符合消费欺诈 商家有权拒绝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张锦伟律师认为,如果商家在有关杂志上发布商品广告,并附有商品照片和价格,那么消费者有理由相信这种型号的商品的价格即为商品的售价,并且相信这是商家的经营行为之一,因此广告上的标价行为应当视为该商家的标价行为。
至于商家称杂志社未经其同意擅自刊登产品价格问题,除非杂志社公开承认并且通过合理的方式,在原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以此来证明商家的不当标价行为不成立。否则,在此之前将仍然被视为商家的经营行为。
张律师强调,如果商家在自己的经营场所中对商品使用了模糊的标价方式,所标的价格与广告标价不一致,商家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价格产生误解的两种标价体系,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价格也产生了误解,商家在价格标示上有不当之处,消费者就此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
另外,如果消费者在了解了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等有关情况后,按商家在经营场所中标明的价格购买了商品,并支付了价款后,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如因质量问题退货、因重大误解或受欺诈而撤销或变更等。但沈女士的情况,由于在购买前对产品的价格等因素是有所了解的,并不符合上述情形,无法撤销或变更此前的买卖合同,商家也有权拒绝沈女士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