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今天通报10个严重违法广告
本报讯 (记者 杨滨) 国家工商总局今天通报10个严重违法广告,北京东方建都医院、北京肝病治疗康复中心医疗广告,以及鸿茅药酒药品、北京降压O号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药品广告等被曝光。
这些违法广告是工商总局对2011年第一季度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广播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监测抽查时发现的,工商机关表示将会依法查处。
10个严重违法广告包括:
一、鸿茅药酒药品广告。该广告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疗效,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二、北京降压O号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
三、厚德蜂胶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证明产品功效。
四、北京东方建都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技术,并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疗效。
五、北京肝病治疗康复中心医疗广告。该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六、国研前列方食品广告。该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证明产品功效。
七、寿瑞祥全松茶食品广告。该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
八、中国中医疑难病研究中心、中医药研究院医疗广告。该两则广告均以健康资讯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技术,并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疗效。
九、碧莹灵芝片药品广告。该广告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疗效,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十、桂灵丹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