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告诉记者,京承高速建成时,北京市五环路还未修好,京承高速只能从四环路望和桥入口入,收取该段的费用是没有问题的。后来,五环建成,从五环入口就能进入京承高速,再将望和桥默认为起点或终点来计算路费是不符合实际的。 高速路计费,为何舍近求远?
吴平
京承高速路边的收费公路公示牌,没有涉及具体路段收费。
近段时间,“河南天价过路费案”、“首都机场高速忘了提醒单向收费事件”等引起大家对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的关注。近日,北京的刘先生也向本报反映,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首发集团)运营的京承高速“京承主站至北七家路段”存在多收费的问题。就刘先生反映的问题,首发集团出示了一张内部制定的收费表,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多收3.34公里过路费
刘先生告诉记者,京承高速多收费的问题,身边的车友和自己都深有体会。今年1月28日,刘先生开车从北京城区去顺义区办事,由于逢周五,他的车尾号为7,五环内不能行驶,便选择从五环直接进入京承高速,从京承主站收费站入口进入,再从北七家出口出。
出五环进京承主站收费站前,刘先生特意用里程表计算了一下里程。里程表显示,从五环到收费站的距离约为3公里。进入京承主站收费站后,刘先生向工作人员表示要在北七家出口出,工作人员当即收了10元的高速路费。从北七家出口出后,刘先生再看了一次里程表,他从五环到北七家出口的实际行驶里程为13.4公里。
按照京承高速公路对刘先生这样的小型车0.5元/公里的收费标准,13.4公里的里程,计费额应是6.7元,按照“二舍八入,三七作五”、尾数以“五元”和“十元”为单位取舍的归整计收原则,刘先生从五环入京承高速,再从北七家出口出,缴纳的过路费应为5元,而不是10元。
收费站工作人员表示,10元的过路费是按照16.74公里计算的,计算费额为8.37元,按“二舍八入”原则,应收10元。如此一来,按刘先生所说,收费站多收了3.34公里的过路费。
政府规定PK“内部定价”?
那么,这多出的3.34公里里程从何而来?
记者就此咨询了京承高速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刘先生缴费10元依据16.74公里指的是从北京四环路望和桥到北七家的距离。
刘先生对此则表示疑问,当天他的车子根本没有进入五环以内,如何谈得上从四环开始收费呢?
但是,京承高速管理处工作人员称收费站收费是有依据的,并出示了两份政府文件,一份是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制定五环路六环路京承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另一份是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机场北线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记者仔细翻阅了这两份文件,在涉及各路段收费的《通知》中,均肯定望和桥是京承高速的起点,但并未说明望和桥应作为所有里程计费的起点。在《通知》附件最后,还明确表示“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实际行驶里程连续计算”。
随后,工作人员又拿出一份京承高速各站入口收费明细。记者注意到,在这张“京承高速收费表”上,显示北七家入口的里程为16.743公里,即默认将望和桥作为计算终点。
工作人员称,这份文件是经过物价部门许可的,可是记者在表上并没有看到“物价局监制”等类似字样。
刘先生则认为,京承高速管理处提供的收费明细表是首发集团私自制定的。
欲为5元钱打官司
刘先生告诉记者,京承高速建成时,北京市五环路尚未修好,京承高速只能从四环路望和桥入口入,收取该段的费用是没有问题的。后来,五环建成,从五环入口就能进入京承高速,再将望和桥默认为起点或终点来计算路费是不符合实际的。
刘先生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加上从五环到望和桥的3公里多路程后,京承高速绝大部分的入口都多收了5元钱。而据他了解,在首发集团运营的京开高速路中,也存在多算里程的现象。“京开高速的起点在北京三环路的玉泉营,不论你是否经过玉泉营的路段,收费都是从玉泉营计起。”
刘先生表示,为了争取这部分正当的权益,他打算就多收的5元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首发集团返回多收的5元钱,并且将所谓的内部收费进行公示,以示价格透明。
高速收费乱象亟须治理对于京承高速这张收费表,记者向有关方面进行了咨询。一位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价格法规定,高速公路过路费的定价属于政府定价,应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示。高速路经营公司在执行收费行为时,如消费者需要,应出示政府定价的文件以及规定具体的收费细则附件。
北京市发改委价格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物价管理部门,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方面是非常谨慎的,尤其是前者,相关收费价目表的公示必须经过物价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人员审核才能公布,运营企业私自制定内部的价格目录是违反价格法的。
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告诉记者,他去年曾参加过一次高速公路收费案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当时社会广泛关注的“杨某诉北京首发集团要求返还通行费及民事赔偿金案”,由于二审法院认为举证责任应由杨某负责,撤销了一审返还杨某90元通行费的判决,杨某最终败诉。不过在他看来,主要的举证责任应由首发集团负责。在刘先生这起“被收费”事件中,由于限行等客观因素,刘先生的举证责任应更轻。
邱宝昌律师同时指出,高速路乱收费已不是个别现象,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应该着手对这些企业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是否应对收费标准进行重新听证、是否可以取消一些路段的收费等都是现阶段治理高速路乱收费所需要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