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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售过期食品被诉 工商局将处5万以下罚款

时间:2011-06-10 00:00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
  

  导读:昆明世纪城家乐福出售过期食品再次被投诉,引起社会关注。《天天3·15》继续追踪:从价格欺诈到出售过期食品,被灼伤的家乐福品质。

  中广网北京6月10日消息(记者 李健飞)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在前天(8日)的节目当中我们报道的是昆明的张先生端午节那天在昆明世纪城家乐福超市花7.5元买了一袋金丝红枣,准备回家去包粽子,可是买回家以后却发现红枣全都发霉、变质了,没法吃,粽子也就没有包成。这时候,张先生才发现包装上表明的生产日期是2009年11月20日,保质期18个月,也就是说到5月20日这种金丝枣就已经到了保质期了。张先生向我们节目投诉之后7日上午就已经得到了家乐福的相关的处理,家乐福按照商品价格的10倍赔偿张先生一共是75块钱,并且像张先生道歉,目前家乐福这种过期的金丝枣已经撤架。

  前天《天天315》以“价签门后又出售过期食品,家乐福你到底怎么了?”为题进行报道之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截止到目前有60多家媒体转载,听众也是纷纷通过节目的网页或者是微博发表自己的看法。昨天下午昆明市工商部门明确向记者表示,已经对昆明世纪城家乐福出售过期食品这件事情立案,并且将对昆明世纪城家乐福处以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件追踪:工商部门已立案 消费者认为自己仍处弱势地位

  6月9日下午,昆明市官渡工商局向记者通报了我们对下去内家乐福超市世纪城店出售过期红枣的查处情况,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科长王宣他们调查发现,该超市共有11袋问题枣上架,并且是工作人员在撤架后重新放上去的。

  王宣:据了解,家乐福世纪城店在平常的清查中已经将过期食品下架,下架数量11袋就是金丝红枣,由于当天工作人员过去时看到货架上是空的,就没有细看,就将已经下架的红枣又放到货架上出售,消费者就买了一袋,已经超过保质期了。

  而在当天购买了过期红枣的张先生又多次电话询问事件进展,他希望各方面的处理和反馈能够更加及时一些,很期待相关部门以后能够雷厉风行的处理投诉。

  张先生:感觉没有及时跟消费者沟通,我感觉他们不主动,没有去掌握第一手信息和资料。我去投诉,在你那边挂了号已经登记了,就好象接到了命令,马上去执行任务,得有雷厉风行的感觉。

  王宣则表示,他们局已经对此事立案,在本月之内将对该超市下发处理决定主,并把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

  王宣:我局将对家乐福世纪城店进行约谈,建立健全食品退市等治理制度,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于家乐福世纪城店出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我局将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它出售过期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将对其处以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到那边处罚决定下了以后,我们告诉消费者处理结果。

  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王宣告诉记者,官渡工商局将对辖区内超市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重点检查,并监督过期食品的处理过程。

  王宣: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检查临近保质期及保质期过了的食品,督促商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相关场所向消费者做出做出醒悟提示以区别其他食品,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如实记录食品的处理情况。

  6月9日,记者多次拨打家乐福相关负责人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对于商家的沉默,张先生觉得目前消费者仍处于弱势地位。

  张先生:消费者是弱势群体,想要维权保护自己,成本很高,违法成本很低。

  而其他几位消费者也同样表达了对食品安全和投诉维权等问题的无奈和担忧。

  市民:超市里面有的食品包装已经坏掉了,找人家还觉得是不是穷疯了,一两块钱还在这里叽叽歪歪的。

  市民:因为太麻烦了,说不定路费就很多,吃一点小亏以后就不去这里买了这样。

  刚才记者提到,工商人员提到昆明世纪城家乐福超市在平常的清查当中已经把过期的食品下架了,由于工作人员看见货架上是空的,就没有细看把已经下架的红枣就又放回到货架上去出售,于是消费者去买的时候就已经是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了。且不说昆明世纪城家乐福超市有没有过期食品的下架和处理的制度,即使是有,也极不严格,甚至混乱不堪,这也正应验消费者的担心。

  消费者的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消费者担心过期食品的处理和去向原因之一就是很多商家对过期食品的处理过程不透明,甚至是混乱不堪,这也从前不久发生的染色馒头等等事件就可以看出来,同时这也暴露出过期食品处理在监管方面的漏洞。在这方面我们是不是就真的没有办法了呢?生产厂家、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监管部门怎么做才能够让人们不再有食品安全方面的担忧?

  节目特约评论员包华以及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艳对此作出评论。

  主持人:本来红枣属于小食品,但也会引起公众反响。为什么这样的事情在公众和媒体的反响这样强烈?这又反映出什么?

  张星艳:我觉得现在反映出我们公众对于日常生活当中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卫生状况的担忧,以及大家对于食品安全卫生的关注度非常高,可能还对跟身体健康有关系的食品安全非常担心。

  主持人:在食品安全方面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张星艳:目前我国有食品安全法规定,关于食品安全法律现在就这一部。

  主持人:包华对此有什么看法?

  包华:我觉得小食品主要是指平时食用总数量比较少,但是红枣这些产品都是民众日常经常食用的食品,而且前段时间红枣是一种时令性食品,因为过端午节要包粽子,所以它涉及的人员和范围比较大。另外小食品所反映出来的确实是一个大问题,而且是一个大公司的问题,进一步说是大公司一再发生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大家的关注度有所提高,我认为是正常反映。

  评论员:家乐福的沉默意味着放弃

  主持人:怎样看待家乐福的沉默?家乐福的这种沉默在法律上有没有权力这么做?

  张星艳:法律上没有明确解释,应该处于什么态度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我认为,商家应该抱着对消费者和广大社会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对这件事有一个回应,应该给消费者明确的解释,以及事后怎样整改,怎样处理这些食品安全问题,起码让大家感觉到我们的食品还是安全的。

  主持人:家乐福再次选择沉默,在价签门事件时,公关部总监就一直选择沉默来应对所出现的危机公关,他们为什么这么做,凭什么这么做?

  包华:我个人觉得沉默意味着放弃,它并不是主动态度,选择沉默可能有很多内心独白或者内心感官认识,但是客观效果是家乐福危机公关效果不好,或者前期家乐福做过对消费者的赔偿、说明,这些危机公关之下所获得的成果,由于沉默遭到贬损。

  如果家乐福在记者关注、媒体关注、广大民众关注情况下,能够进一步公开整改过程,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员工培训,进一步对消费者对广大民众予以歉意,同时对于还没有返回的食品予以公告,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家乐福危机公关是成功的。但是如果选择沉默,前期危机公关成果会大幅贬损,造成的结果是不好的。

  主持人:从两位员工不管是高层管理人员还是中层管理人员,选择的方式能不能看出企业的态度?家乐福为什么会采取这样的态度?在国外是不是也是采取这样的态度?

  包华:我个人觉得应该不会。因为这样的态度对于危机公关下的成果有贬损,但是在国内,现在无法对这个企业的沉默、整改,新员工培、主动对存在没有解决的问题食品的召回,这些内容制度上没有要求。在没有要求的情况下,就属于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范畴,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如果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它可做可不做,我们无法强求,所以它的沉默有一定社会空间和容忍度,其他民众也不会去说它的沉默一定是违法行为,一定要受到追究。

  律师:处罚力度相对较小

  主持人:张律师对家乐福这个企业,选择这种沉默方式来对待这些危机怎么看?

  张星艳:家乐福是一家法国企业,它在法国也有门店,而且法国对食品安全非常严格,有法律规定,超市工作人员每天都会把第二天要过期的食品类东西扔到垃圾桶,而且判断食品是否过期唯一的标准就是看保质期,一旦店内有过期食品被检查部门发现,面临的结果就是店门要关闭,国外处罚力度非常大,所以在国外不会选择有这种现象发生,也不敢。

  在我们国家可能处罚力度不够,导致存在侥幸心理,它可能认为这样还可以过得去,或者沉默一阵也许这个事就过去了。

  主持人:家乐福价签门事件时,国家发改委给出的处罚的办法是违规门店处以50万元罚款,而当时央视的评论员白岩松就曾经谈到过,50万元对于他们来说是毛毛雨。

  张星艳:对,小多了。

  主持人:为什么在媒体一再追踪、报道下,家乐福还要这样一次一次违规?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果这样屡屡犯错会怎么样?

  张星艳:德国对食品安全有非常严格的制度和规定,德国整个生产链、加工链、销售链都非常严格,有法律规定。而且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也非常强,他们知道什么食品适合自己。美国关于食品安全规定也比较严格,如果查出有问题食品,食品供应商和销售商面临严厉处罚,巨额罚款。

  评论员:家乐福现在不是违规是违法

  主持人:从价格欺诈到出售过期的食品,家乐福难倒仅仅之是违规吗?

  包华:我个人觉得现在不是违规的问题,明显是违法的问题。它明显是违法行为,关键是违法行为之后它的责任,目前我认为处理这块责任并不是很严重。食品安全法里有这种惩罚性赔偿,也就是消费的10倍,按照目前案例就是几十块钱,这样的处罚力度对家乐福来讲不伤筋动骨。

  而且外部监管只是底线,如果所有企业都按照底线去行事,没有优秀的企业更不会有卓越的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是企业给公众的认知,而这个认知就是企业的形象和品牌,没有这样的自我约束,企业品牌就不存在。

  国外之所以很多企业不敢犯这条底线是因为他没有机会再树立自己的品牌,因为一次被罚就关门、倒闭,中国不会。从制度管理角度上讲,惩罚性赔偿制度要加强程度。另外,个别老百姓觉得维权成本太高,可能在这方面制度设计上还应该有所推介。

  律师:维权成本高 市场监管不严

  主持人:张律师有什么看法?

  张星艳:一方面消费者在被欺诈以后,维权成本非常高,相比之下获得的赔偿、回报也不是很高,所以导致很多消费者类似这种事件,大部分都是自认倒霉,这样其实是助长了不良商家的欺诈之风。另一方面市场监管不是很严,滋生商家侥幸心理,我认为执法力度相对单一,监管对象也不够宽阔,所以难以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管。

  主持人:企业不管是经营者还是生产者,是不是应该具备一些社会责任感?是不是注意树立企业形象、社会形象以及社会信誉度,不管是本土企业还是外来企业。

  包华:这是肯定的的。一个企业要在竞争中胜出,一定要付出比其他竞争者更多的努力。外部监管只是底线,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是付出的更重要的部分,形成品牌、信誉是有价值的。一旦信誉和品牌倒下,价值会大幅度贬损。在建立企业信用过程中,企业自身应该对于信用有自己的评价,同时是爱惜的,否则就不可能比其他企业做得更好,也不可能坚持下去。

  主持人:现在很多消费者都认为为几块钱去投诉、去维权太麻烦,从法律角度指点一下。

  张星艳:我还是希望消费者都能够努力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对商家起到监督作用,也对权益维护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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