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所采购拖鞋质量不合格,北京市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索赔采购费、运费、人工费、包装费、违约金等近60万元。日前,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探路者公司起诉称,其与被告东莞巨佑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1日签订委托生产加工协议和采购合同,向其采购伍斯特拖鞋,每双单价44元。拖鞋运至后,被发现有质量问题。于是,双方再次协商,于2010年9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东莞巨佑公司承认拖鞋有质量问题,由探路者公司于2010年9月15日前统计退货数量。补充协议约定,在探路者公司收到退款后3日内将所有不合格拖鞋发往东莞。然而,在探路者公司发出退货清单后,东莞巨佑公司却迟迟不确认、不退款。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栏目稿件由本报记者曾祥素采写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