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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宝超市被指误导消费者

时间:2011-02-16 00:00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本报讯 (实习记者刘乃榕)原以为在超市买的是北京稻香村元宵,后来才发现是河北玉田产的。市民姚先生质疑,超市方售卖元宵时未明示产地易误导消费者。昨天,法宝超市承认,将外地稻香村元宵写成稻香村元宵系超市方失误,如给顾客造成误解,超市方愿退款或赔偿损失。  

  市民姚先生称,前天上午,他去法宝超市买元宵,在店内标注“稻香村元宵”处买了一斤多元宵。结账时,他意外发现,这是河北厂商生产的。“我要买的是北京稻香村,给我的是河北产的,这不是误导消费者吗?”姚先生气愤地说。 

  昨天,记者相继来到法宝超市光华路店和西直门店,在两家店入口处,醒目的特价信息位置上均标注着“稻香村元宵”。在元宵销售区,装元宵的礼盒上写着“稻香村(玉田)食品有限公司”。记者询问几位挑选元宵的顾客,他们均称,未注意礼盒上的产地信息,以为此处在售卖北京稻香村元宵。 

  对此,北京稻香村表示,北京稻香村元宵只在稻香村专卖店内销售,不进任何商场超市。北京稻香村是元宵类稻香村商标的持有人,目前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如发现有使用稻香村元宵类商标,扰乱市场、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北京稻香村将诉诸法律。 

  稻香村(玉田)食品有限公司赵经理表示,自己在包装上未单独使用“稻香村”三个字,且也有自己的注册商标,礼盒上标示的也是公司名称,不构成侵权。 

  法宝超市销售开发部经理韩女士表示,写为“稻香村元宵”确实是超市方的失误,如给顾客造成误解,超市方愿足额退款或赔偿损失。昨晚超市方已紧急制作牌子,统一标注明“稻香村(玉田)元宵”,并会统一价签和购物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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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地“稻香村”并存商标侵权纠纷频发

  上世纪80年代,河北保定稻香村率先注册“稻香村”糕点产品类的商标,随后授让给苏州稻香村、北京稻香村,从而形成各地多家稻香村并存格局。关于“稻香村”侵权和商标纠纷此起彼伏。2007年,苏州稻香村公司对外宣布其为稻香村商标的专用权人,并对一些涉嫌非法使用稻香村商标的企业提起了诉讼;2008年,北京稻香村曾向媒体发声明称,“稻香村”是中华食品文化的宝贵遗产,商标问题是历史形成的,所有有权使用“稻香村”商标的企业都应该自觉维护“稻香村”的整体形象,共同做大做强“稻香村”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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