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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促销藏奥秘 优惠券看上去很美用起来不爽

时间:2011-01-24 00:00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
  

  作者:记者 彭维国

  春节临近,商家纷纷打出“低价”、“促销”、“优惠”的招牌招徕顾客,“买200送200/150/80”的各种优惠满天飞。消费者感觉享受了很大实惠,但在购物过程中,不少人却遭遇“券”之困扰,因为所谓的优惠附加了很多不合理的条件,变相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现象:使用优惠券 限制真是多

  元旦中,市民陈先生去兰州一家新开的商场购物,看到消费送礼券的广告,他就购买了一些东西,收到了500元的礼券。由于当天人很多,陈先生打算过几天再来用券买东西。1月3日是礼券的截止日期,陈先生来到商场打算把券用掉。但他转了好几圈,也没有买上东西,因为使用礼券竟然有很多限制。陈先生看上了一顶单价60元的帽子,礼券的面值是100元,他想用一张券再添20元买两顶帽子,可营业员却说不行,因为一张券只能买一件商品。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用面值百元的礼券买了一顶帽子。在营业员开的票上,却写着单价100元。后来,他又看上一双可以打8折的鞋,不料交款时营业员却说券不能享受打折,并且商品不能退还。而更让陈先生生气的是,他看上了一个包,当他用券付款时营业员却说这款包不收券。这让陈先生很气愤,不收券为什么不明示?

  业内人士:消费者再精也精不过商家

  记者注意到,近段时间的广告上,“满200送200”、“满200送260”的诱人词语很多。为了弄清优惠券中的奥秘,记者请教了相关商业专家。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消费者再怎么精打细算也“精”不过商家,“买100送50”、“满300送300”等送优惠券的促销手法都是为了招徕顾客进商场消费。而商品定价也非常巧妙,199、299、399……迫使顾客想获得优惠券就必须凑足整数,形成一种循环购物,否则就被“挡”在赠券门外,这几乎成此行业默认的潜规则。而这些券上都印着“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的”字样。同时,商家在优惠券的使用上设立了很多限制,许多打折商品是不能用券购买的,能使用优惠券的商品往往是高价商品。

  ■揭秘

  返券促销暗藏陷阱

  省消协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打折返券在学术上叫做“利诱性销售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讲,它有着积极有益的一面。但不正当的利诱性销售行为——比如谎称有奖而实际无奖的有奖销售行为,为了处理滞销的质次价高商品而以其他额外利益来转移消费者的注意力——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这种优惠券使用全是由商家自己定规矩,名义上是让利消费者,实际上在变相侵害消费者的利益。这种活动应该在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才符合促销活动的规定。

  记者在消协了解到一些不良商家返券促销内幕,主要有:先抬价后返券。商场在返券促销之前先把商品的价格提高,这是一种价格欺诈的不合法行为;二是打折商品不提供本属正常的售后服务。事实上,无论是正价商品还是促销商品,出卖人都负有保证商品质量的责任;三是设立“最终解释权”,用以规避责任;四是返券限定条件使用,在代金券的使用时间、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上设立重重限制。这种规定实际上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虽然没有违反法律,但却是一种有违诚实商业伦理的行为。

  ■相关新闻一

  果蔬缺斤 纸箱超重

  几天来,本报新闻热线先后接到部分市民反映,他们在市场上购买蔬菜水果时,常常遭到不良商贩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坑害。

  记者 曾梧桐

  问题:短斤少两 以次充好

  家住七里河区兰石厂附近的张老太称,前几天,她到小区附近的蔬菜市场买菜,选了几样蔬菜后按照商贩称的重量交了钱。后来,她发现6斤的茄子只有5.3斤,8斤的洋芋只有7.4斤,4.2斤的黄瓜只有3.6斤。她便找到摊贩论理,摊贩觉得理亏,给她补齐了分量。

  曹师傅家住庙滩子,几天前,他到附近市场上的一个流动摊贩处买了20斤静宁红富士苹果。回家一尝,发现苹果发酸,水分不足,于是到市场上找商贩退货。没想到不到40分钟,该商贩就不知去向了。后来他才知道,自己买的不是红富士苹果,也不是静宁产的。

  前几天,市民杨女士从一水果批发商那里花60元买了一箱重量为15公斤的梨,每斤2元,比市场零售价便宜许多。回家后,她发现箱子里特别湿,撕破后看到底层纸板竟浸着水,还藏有沙子,包装近4斤。由于没有购物凭据,加上纸箱已损坏,杨女士只好忍气吞声。

  提醒:节日消费要谨慎

  春节快到了,蔬菜、水果是每个家庭必买的。在此本报提醒市民:购买蔬菜时应盯好秤,必要时通过市场内的公平秤进行复秤,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得到处理;购买水果时,最好能通过眼看、手摸和口尝来加以鉴别,以免仅凭商贩的一家之言和自己的视觉而买到不如意的东西。

  另外,购买纸箱装的水果时,最好对除去包装后的水果进行称重,以免上当。

  相关新闻二

  打折商品 好买难退

  春节即将到来,不少商家给打折商品标上“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等字样促销。购买了这些商品后,消费者往往会遇到质量问题难以退换的问题。

  记者 曾梧桐

  反映:折扣产品退货难

  近日,记者查看本报新闻热线来电记录,找到几条购买了打折商品出现问题后难以退换的反映。在此类投诉中,有关服装、皮鞋等的纠纷比较多。

  去年3月份,许师傅的女儿在张掖路一家店铺花了120元给父亲买了一件原价298元的打折毛衣。由于许师傅的体型略胖,毛衣经试穿后不合身。许师傅便拿着毛衣与商家协商换一件大码产品。但店员表示没有大码的,建议许师傅换别的款式毛衣。由于没有选中其他毛衣,许师傅希望将毛衣退掉。不料,店员称该毛衣属于打折商品,不能退货。

  采访中许多消费者表示,商家在搞活动时往往宣称“打折商品概不退换”,消费者把东西买回家后发现问题也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维权:调解不成可诉诸法律

  当消费者遭遇类似难题后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此,工商部门及甘肃雪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出建议,依据相关规定,打折商品不属于标明“处理品”或瑕疵状况的商品,经营者应承担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义务。当消费者遇到换退货难的问题时,可向工商部门求助。如果无法协调处理,最好不要忍气吞声,而是及时诉诸法律,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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