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3日通报,2010年7月以来,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有关部门和地方集中查办了40起非法使用2008年问题乳粉生产、销售原料乳粉和乳制品案件,共抓获96名犯罪嫌疑人;已对查明负有责任的191名领导干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行政问责和诫勉谈话。
去年7月,食品监管部门发现青海省民和县东垣乳粉厂原料乳粉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立即部署由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组织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成问题乳粉专案联合工作组,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问题乳粉清查清缴和案件查处工作。在专案联合工作组的督促指导下,各地区深入动员部署,广泛采取了拉网式排查、鼓励上缴、奖励举报等措施。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出动执法监管人员330万人次,公安机关出动警力10余万人次;共发现涉案问题乳粉2131.87吨,全部为2008年问题乳粉和使用2008年问题乳粉生产的原料乳粉;共发现和查处违法犯罪案件40起;对违法企业和不法分子全部依法从严处理,对清查出的问题原料乳粉、制成品采取了封存查扣、追缴和监督销毁等措施。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已经发现的问题乳粉系列案件,均为不法分子故意藏匿、伺机调兑使用2008年遗留问题乳粉的知法犯法案件,充分暴露出一些企业和不法分子见利忘义、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消费者健康权益的恶劣行径,同时也暴露出乳品安全监管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对严惩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非常重视,在问题乳粉案件查办期间,专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立案、侦破、起诉、审判等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量刑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从严惩处问题乳粉案件涉案人员提供了法律政策依据。在40起案件中,公安机关已立案34起,绝大部分案件已侦破,已有13起案件、55名犯罪嫌疑人移交检察机关起诉;已有17名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刑,其中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案件正在侦办审理之中。监察部高度重视问题乳粉案件中的责任追究工作,要求各级监察部门提前介入,及时开展责任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责任追究中,共免职9人,行政撤职26人,行政降级18人(其中2人同时给予免职处理),行政记大过43人,行政记过等其他处分及诫勉谈话97人。目前,有关方面仍在对未办结案件进行深挖、侦讯和责任调查等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今后,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有关地方和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