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节日期间,超市卖场特价促销活动更为普遍,然而,有的超市卖场在商品上标明了“促销价”,在收银时却按“正常价”收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市消保委提醒,要事先看清标价牌内容,不要被那些没有及时更换的标价“忽悠”了。
元旦小长假延续至上周,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热线来电中,上海市消保委受理了消费者投诉1791件,其中,因超市卖场促销价格名实不符所引发的纠纷颇为引人关注。
消费者李女士反映,她最近在某超市购买了一袋水饺,选购时标明的“促销价”是29.5元,但结账后,她却发现超市是以39元收费。店员称该促销活动已经结束了,货架上的标价牌是过期的,商场最近太忙没有来得及更换新的标价牌。
对此,市消保委认为,超市卖场具有明码标价、自觉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定义务。超市卖场既然对商品标示了“促销价”,就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按“价”结账,不能随意地变更价格,更不能出尔反尔地“赖账”。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超市卖场的促销商品时,要事先看清标价牌内容,特别要看清名称、价格、活动时间等信息,不要被那些没有及时更换的标价“忽悠”了。沈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