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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药店不按照说明书储存药物

时间:2010-08-23 00:00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
  

  本报8月22日讯(记者 沙文婧)市民吴先生今天拨打党报热线反映,前几天自己患上感冒在诊所打吊瓶,发现药品说明书上标示药品需在20℃以下保存,而诊所只在架子上放着药品。吴先生来电询问,药品保存不当是否影响药效。对此,记者今天进行了采访。

  记者今天走访我市几家药店发现,大部分药店的药品都是在柜台上摆放,患者购买时销售人员随手从柜台上取下来。仅有一家有储存药品的冰柜。这家药店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冰柜里存放的是一些针剂,必须保存在低温环境下才可以。而其他胶囊、维生素类药品,虽然一般要求低温保存,但不同的药品对温度的要求不同,所以很难控制且成本也比较高,而且药品卖得比较快,故没低温保存。

  那药品是否有必要低温储存呢?我市某医院药剂科主任告诉记者,如果药品有明确的存放温度条件,就应该严格执行,稳定的条件下才能保证药品疗效。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并没有强制性标准,药店、诊所,甚至医院基本上都无法达到要求。抗生素类针剂、胶囊、外用药品,特别是中药饮片,需要在冷藏条件下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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