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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家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广告被罚

时间:2010-08-06 00:00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连续两次受到警告仍不改正者将被勒令停业

  本报讯(记者 李秋萌)今年上半年,本市共发现涉嫌违法医疗广告114件,卫生部门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25家医疗机构进行警告处罚。昨天,北京市卫生局表示,根据新出台的《2010年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受到两次以上警告处罚仍拒不改正的,将被勒令停业。 

  今年上半年,本市卫生监督机构共抽查了主流报纸、杂志20余种,共计10819个版面。发现涉嫌违法医疗广告114件。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实施警告行政处罚29户次,累计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达116分,涉及到25家医疗机构,其中,北京万寿康医院、北京黎明医院、北京中仁中医医院、北京星源医疗美容医院被警告处罚两次。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受到两次以上警告处罚仍拒不改正的,或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遭受财产损失的,将责令其停业整顿,或按照情节严重情况处以吊销诊疗科目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卫生局提醒市民,《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批、撤销、收回等情况,可登录北京卫生信息网(www.bjhb.gov.cn),市民投诉举报可拨打北京市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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