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求证“营养素”原是不合法食品
记者也花了500元,买了一盒欣康源牌磷脂维生饮,这已经属于最低消费了。仔细查看一番,记者发现,在欣康源牌磷脂维生饮的外包装和使用说明上,生产单位、生产单位卫生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等等一应俱全。然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显示的“顺卫食监字【2003】第1650号”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这个标志说明,这个产品不是药品,不是保健品,而是食品。于是记者致电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局,生局预防保健科的工作人员很肯定的答复记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2003年颁发的肯定过期了。
工作人员:这是肯定应该过期的,有效期有3年的,有2年的,时间最长的是4-5年,所以肯定是过期的。如果拿这个销售,肯定有蒙骗的性质了。
据了解,从2005年开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就承接了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全面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记者随后又采访了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吴清海,吴司长告诉记者,他没有听说过什么“营养素食品”。
吴清海:不要用这个概念,营养素的概念我从来没听说过,没有一个法律术语这样去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必须要取得质检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印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但是,记者多次仔细检查欣康源牌磷脂维生饮的外包装和使用说明,并没有发现质检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也没有QS标志。吴清海司长说,没有QS标志的食品都不合法。
记者:没有QS的食品在市场上流通的就是非法的吗?
吴清海:当然是非法的,它的含义就是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贴着这个QS就表明这个食品它的工厂生产条件得到了法律认可。
号称高科技“营养素食品”的“欣康源牌磷脂维生饮”原来是一个用着过期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产品”。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产品在北京已经销售了9年,发展会员2万人。一盒20支装的磷脂维生饮售价498元,10天就吃完了,相当于每天消费50元。免费的旅游、足疗、薰桶、按摩种种服务费用全部加到产品里了。可是老人们为什么就能相信呢?有很多老年人平时买个菜都要讲讲价,便宜一毛两毛,但却肯一掷千金购买这些所谓的“营养素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