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腹部留塑料管 医院逃难其咎
据《潍坊晚报》报道 家住潍城区步家村的裴桂荣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腹部疼痛难忍,最后都无法下床。今年5月底经市人民医院检查发现,这折磨裴桂荣一年之久的竟是一根长达42厘米长的塑料管。在仔细回忆了自己的求医经历后,裴桂荣认为给自己造成痛苦塑料管是去年6月底在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手术后所滞留腹部的。
这根塑料管从何而来?
6月8日,记者来到裴桂荣家见到她时仍处于卧床状态。抚今追昔,据裴桂荣回忆,2009年6月底,她被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泌尿外科诊断为左输尿管结石、右肾结石。在手术过程中,大夫在其体内放了两根塑料导管,目的是防止尿路再狭窄。7月中旬出院时,手术中放置的两根塑料管并未取出。到8月中旬她再次来到医院取导管。也就是从这次出院后,就觉得肚子难受,持续了快一年的时间,最后疼得无法下床。
今年5月底,在其丈夫的陪伴下,裴桂荣到市人民医院做了检查,结果却出乎意料,在裴桂荣的片子上显示体内留有一根细小的黑影。也正是因为这个黑影,成了裴桂荣长期肚子疼的罪魁祸首。
“需要先消毒,然后动手术将其取出来”,在医生的建议下,于次日,裴桂荣和丈夫到八九医院做了手术,从裴桂荣的肚子里取出一根长达42厘米长的塑料管,这根塑料管呈淡黄色,上面有几道黑道道,较软,有点像皮子筋之类的东西。这是裴桂荣自上次术后辗转的第三家医院。
去年8月中旬裴桂荣在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做了取管手术,那肚子里为什么还会存留一根呢?而这次医疗事故的矛头也直接指向了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当时医护人员取管时只取了一根,而另一根忘了”,裴桂荣的丈夫马先生说出了自己的质疑。而据裴桂荣回忆,那天到医院取塑料管时,泌尿外科大夫并没有亲自动手取管,而是安排了两名实习大夫或是护士代他取出来的。
院方态度让人很受伤 赔偿无依据?
在马先生给自己提供的一份今年5月28日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科出具的书面材料中,记者看到上面有这样一段文字:“左侧肾脏及输尿管内双’J’滞留是我院工作人员的失误所致,并对您造成了一定影响,建议您到我院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确定损害后果;或到外院就诊,这部分诊疗费用由我院承担”。在这份材料中盖有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公章。
拿着这份书面材料,6月2日,马先生到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工作人员表示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9日,记者随马先生来到医院医务科,一负责人拒绝现场采访,理由是医院有规定,并建议记者去该院宣传科采访。
当天上午10时40分,双方协商完毕。马先生告诉记者,双方还尚未协调出结果,而对于自己的索赔要求,医院也未并给予自己一个满意的答复。
在一份书面材料中,记者看到上面写有“您要求‘返还2009年6月30日至2009年7月16日在我院所花费的住院费用20485.91元’,因此费用是对于您原来疾病(右肾结石、左输尿管结石)的治疗所产生的,予以返还,与法无据。”,“您要求‘赔偿2年误工费28800元’”,我院认为此诊闻行为不会对您产生误工损失,误工费赔偿不予接受。”,“您要求‘赔偿丈夫的误工费9000元’,我院认为此诊疗行为不会对您丈夫产生误工损失,您丈夫的误工赔偿,不予接受。”,“您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我院不予接受。”,“您要求‘二次手术费用6500元由我院承担’,我院望您提供关于此费用的诊疗病历、发票、费用清单后再行处理。”,“我们希望双方能够在相互理解和公平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责任谁来负?怎么负?
对于提出的赔偿要求,马先生认为自己是有科学依据的。正是因为这根管子在其妻子里作怪,导致妻子在长达一年的时间误工,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而且在料理过程中,也对自己产生了影响,耽误到自己的工作,对家庭收入的产出及孩子的照料上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最重要的是塑料管在其妻子体内长达一年,不能保证不对其他脏器带来损害,对于这个伤害,是钱也不能弥补的。院方的态度让人很受伤。
记者联系到山东宏鼎律师事务所满洪涛律师,满律师认为,就这件事,马先生一家可与医院协商,提出自己的要求,比如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但还是建议当事人先去做医疗事故鉴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处理过程中,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宣传科的一名负责人也告诉记者,他们会积极处理此事,争取给裴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
来源: 潍坊传媒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