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3日电 (记者 富子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集中曝光广告文号被撤消后企业仍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4种药品及其生产企业和发布媒体。
——北京京铁华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根痛平颗粒”。该药品在《华商报》、《西安晚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
——同溢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益安宁丸”。该药品在《贵阳晚报》、《南国都市报》、《楚天都市报》、《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
——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大风丸”。该药品在《今晚报》、《燕赵都市报》、《保定晚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
——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腰椎痹痛丸”。该药品为处方药,在《太原晚报》、《南国都市报》、《楚天金报》、《成都商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