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急腹症发作,患者入院后却被医院在没有查明病因的情况下,违规注射了一剂杜冷丁遮盖了病情,并最终导致1.8米小肠因误诊被截除。赔偿营养费48万!——医患矛盾发生后,就此引发了山东首例营养费纠纷案。患者认为,医院过错明显理应赔偿,医院指出,48万营养费赔偿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拒绝赔偿。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化解这场纠纷,棘手的问题摆在了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刘洋法官的面前。
腹痛就医女孩却被延误治疗
2009年7月25日晚上8点,22岁的济南女孩秦露(化名)在和朋友吃完火锅后突然感觉肚子疼被送往济南市某大型医院就诊。
由于秦露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是晚上8点多,相关科室的医生已经下班回家,急诊科负责接诊的外科医生为秦露做了检查后,无法确诊是什么疾病。入院后,秦露腹痛严重,汗流不止,见此状况一时间慌了手脚的急症科大夫便给秦璐注射了一剂杜冷丁止痛。这一情节在当时的病历上有记载——患者入院后疼痛难忍,注射杜冷丁等止痛剂镇痛,注射后观察,发现情况未有缓解,仍持续性腹痛。孰料,就是这一剂杜冷丁给秦璐日后的治疗埋下误诊的伏笔。主审法官刘洋介绍案情时表示,“根据诊疗常规,患者入院后,在无法确定是哪个专业的疾病时,按规定医院应当在病人入院后1个小时内进行会诊,严禁在观察病情变化过程中使用杜冷丁之类的止痛药物,使用杜冷丁会一定程度上掩盖真实病状,很容易由此导致误诊。”
会诊手术:女孩近两米小肠被截
秦露在注射了杜冷丁后,当天晚上在医院的急症科里昏睡了过去。
第二天上午10点30分,医院普外科医生对其进行了会诊,中午1点30分进行剖腹探查术,探查结果为肠扭转时间过长最终导致肠坏死,腹腔积血800ml。随后,医院对秦露实施手术治疗,截去秦露坏死的小肠1.8米,剩余1.8米。而就是这1.8米的小肠,医患双方在之后的诉讼过程中还一度存在争议。医院辩称,当时截取的小肠是33厘米,有专业机构送去的病理报告单为证,但秦露的家人却坚持认为医院病历上记载的 1.8米为准确数字。刘洋法官告诉记者:“经过再三争执,医院最终不得不‘自认理亏’——因为当时的手术记录上确实写的是截去小肠1.8米。法院最终也以此为标准予以了认定。”
好好的一个人,怎么突然会小肠坏死呢?医院急诊科在没有查明病因的情况下先行注射杜冷丁止痛是否遮盖了病情,存在医疗过失?到医院急诊科14个小时后医生才对秦露进行会诊,期间耽误的时间是否才是造成小肠坏死的真正原因?
“医患双方产生矛盾后,秦露曾找一家权威医疗鉴定机构对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支持了秦露一家人的推测,当时秦露患病的真正原因是急腹症。”刘洋法官告诉记者,鉴定机构认为,秦露在发病后半个小时内到医院就诊,如果医院不草率地注射杜冷丁掩盖病情,能够早会诊、早治疗,完全能避免或减小肠坏死发生的可能或程度。医院延误诊治与秦露发生大范围肠坏死而不得不切除长达1.8米的小肠有明显因果关系,应承担80%的过错责任。
争议焦点:索要48万的营养费
2009年9月10日,秦露将医院起诉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60万元。2009 年9月15日,刘洋法官正式接手此案,尽管医院对自己存在医疗过错、须赔偿秦露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金等诉讼请求没有异议,但还是有一个最为棘手的问题摆在了刘洋的面前。根据秦露的诉讼请求,在除去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金等十余万的赔偿要求外,秦露还单方委托一家鉴定机构对营养费作出鉴定,要求医院为其赔偿营养费48万元,而正是这48万的巨额营养费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秦露认为,医院过失切除1.8米小肠后,必将对自己身体终身的营养吸收形成障碍,为维持营养吸收,自己今后需要高蛋白饮食才能维持机体营养需要。按照目前国内女性的人均寿命和物价水平算,自己今后五十多年内每天至少需要花费30元补充营养,按此计算,要求医院赔偿48万元的营养费并不过分。然而,秦露这样的计算方法并没有得到医院的认可。医院认为,秦露作出48万元营养费的鉴定结论是委托另一家鉴定机构作出的单方鉴定,缺乏公正、公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仅凭主观推算得出48万的鉴定结论“没有道理”。(通讯员 郭刚 记者 李世武)
须通过“封闭实验”
才能判断该赔多少
就在原被告双方就营养费认定标准争执不下时,通过临床化验、观察确定秦露的营养费鉴定标准,成为双方唯一能够彼此接受的鉴定手段。
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刘洋在咨询专业人士后得知,如果想要精确计算秦露每天所需的营养供给和花费标准,就必须进行一段时间的临床观察,通过每天食物的摄入量和消耗量计算所需营养。“其实这种临床观察并不复杂,难就难在现在双方互不信任。打个比方,如果鉴定机构每天给秦露吃一只烧鸡判断所需营养,烧鸡吃没吃完,吃了之后有没有剧烈运动都将影响营养的吸收和消耗,并最终影响鉴定结果。”刘洋告诉记者,这就意味着双方必须在鉴定时到场,在一个双方认可的封闭环境内,被告每天监督原告的饮食、日常起居、甚至是运动情况。这种近乎苛刻的鉴定手段显然是不人道的,也是法律所无法接受的。
医院一次性支付27万
“在争议无法得出结论的情况下,调解显然是最有效的手段。”刘洋告诉记者,从秦露的切身利益而言,这种临床鉴定方法耗时漫长,将花费不菲的鉴定费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如果到了五十岁发现现在做出的鉴定结论不合适,难道再去做鉴定再去起诉吗?一次次的起诉无疑将消耗大量的财力和人力。”为了让秦露对鉴定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刘洋法官推心置腹地将这些想法告诉秦露。与此同时,对于秦露做出的48万元的营养费单方鉴定,刘洋法官在和秦露一起翻阅法规、参考案例后,明确地指出了其中存在的不合理计算依据。最终,秦露表示,“愿意和医院调解试试,达成一次性补偿协议。”这让刘洋看到了成功调解的希望。
与此同时,刘洋又找到被告医院方负责人,指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失误责任不容推卸,即使没有做出临床鉴定,法院也会酌情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医院赔偿相关营养费用,“在得知法院对此案的明确态度后,医院方也决定做出让步,支付原告27万赔偿金一次性解决纠纷。”
日前,经过法官两个多月的艰难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医院一次性支付27万赔偿金解决纠纷。至此,这起医患纠纷终于尘埃落定,圆满解决。据悉,这起因营养费而存在主要争议的医疗纠纷案在我省还是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