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6日,40岁的眉山男子付正其因一颗牙齿疼痛到乐山市人民医院口腔科治疗,半年后炎症依存,还发现手术所用的针断掉了一截在他的牙齿里面。付正其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提出要求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费等总计5万余元。昨日,院方表示,法院已经立案,一切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疼痛难忍 牙里发现断针
11月19日,付正其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
2007年5月6日,家住眉山市东坡区的付正其因“左下第一磨牙疼痛和咬物疼痛”,当时即赶到乐山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就诊治疗,就诊时他特意挂了副教授明某的专家号。
据医院病历资料记载,“患者付正其首次就诊时检查见患牙叩击痛,开髓后闻及臭味。牙片示患牙根分叉处可疑牙槽骨轻度吸收,根尖周炎”,当天医院对其患牙予开髓、拔髓、置抗菌糊剂及棉球等处理。
之后,付正其先后6次到医院门诊复诊,主要进行根管清理、预备和消毒。同年7月15日,付正其再次到医院复诊进行根管充填,充填结束后医生未对其患牙拍摄牙片。
付正其说,自进行根管填充后,他的患牙一直有不适感,并逐渐加重。2007年11月15日他再次到医院复诊,“见左下第一磨牙颊侧瘘管,X片示根分叉及根尖炎症明显,根分叉未暴露”,医院在局部麻醉下行根尖搔刮术。
“在经过半年的治疗后,我的患牙出现了严重的损害后果。”付正其说,同年12月5日,他到眉山市人民医院(原眉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检查“见第一磨牙颊侧瘘管,叩击痛(+++),牙片示舌侧根管内有一亮点”,即“断针”影像。同年12月11日和19日,付正其先后两次到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就诊,治疗中X片提示“可能存在器械分离,髓室底有底穿,根分叉下方有牙槽骨吸收,远中根牙槽骨角吸收至根中份”,治疗中医生告诉付正其“患牙预后不佳”。之后付正其到眉山市人民医院进行了后续的保守治疗处理。
“我挂号时选的一位副教授,可给我治疗的却不是她本人,而是由另一实习男医生为我诊治的。”付正其说,第一天他进入诊室后,给他诊断和治疗的医生为一老一少,年龄大的为女性,年轻点的为男性,两人共同看完他的牙齿后,便由那位男性医生给他开髓治疗,之后一直到2007年11月15日的所有治疗均由这位男医生进行操作,并书写病历记载治疗过程,署名均是明某。
定性为四级医疗事故
“由于牙齿长期患炎症,口腔异味严重,给我的生活、工作、交际均带来许多的痛苦和尴尬。”付正其说,为了这颗牙齿,他先后数次到医院医务处协商,并三次以书面材料方式向医院讨说法。医院先后三次书面答复,认为医院对患者患牙的诊断正确,治疗方法得当,无违法违规行为,“断针”及“髓底穿孔”是根管治疗过程中的常见并发症之一,“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付正其认为,医院在他患牙治疗过程中存在“断针”、“髓底穿孔”,“根充未填、欠填”以及未及时履行相关告知义务等医疗过失行为,导致其长期处于炎症状态以及“牙合面底穿,死髓无法清除,牙骨吸收”等损害后果,经过取针手续后也无法取出断针,2008年12月11日,付正其一纸诉状将乐山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向医院索赔5万多元。
2009年3月19日,受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委托的乐山市医学会作出结论: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到现在都还没有一个结果,为了这颗牙齿我四处奔波。”付正其说,如果事情再得不到解决,他将采用极端的方法,将此患牙拔除分解取证,但一切后果及损害将由医院承担。
医院表态:一切听法院判决
19日上午,乐山市人民医院投诉受理办公室副主任医师杨进军表示,医院对此事态度很明确,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依法依规该承担就承担,“医院完全相信鉴定结果,也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
对“给付正其看病的是一个实习男医生”的说法,杨进军表示,“看病这个过程,医生带实习生是允许的。”杨进军说,“当事医生是一个有名的牙科专家,此事发生后,她心理压力很大。”他强调,当事医生明某的行为是执业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医院承担。
对付正其提出的欲“拔牙验针”的说法,杨进军表示,这是患者的权利,医院已经承认了“断针”的事实,再验针其实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医院该负的责任绝不会推诿,但不合理的要求医院肯定不会答应。现在医疗纠纷增多,只有走法律途径才是唯一的办法。”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