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呼噜憋死住院病人,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于是将其告上法庭。11月16日,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受理一起医疗纠纷案,住院患者术后因呼吸困难而死,院方解释为“打呼噜憋死了病人”。
原告的丈夫李某年近六旬,于2008年5月16日入住省立新安医院,准备进行前列腺增生切除手术。手术前,在其家属的要求下,医院对李某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于5月29日进行正式手术。但是据起诉书中称,患者手术后不久即发生呼吸困难,经抢救后渡过危险,但此后,又先后发生数次呼吸困难,直至“呼吸衰竭而死亡 ”。由于亲属对李某的死因提出了质疑,医院告知其亲属,患者系“中枢性呼吸暂停综合症”,所以打呼噜时容易中断呼吸,而导致死亡,这是“难以预料和防范” 且“无特效治疗药物”的疾病,与医院无关。原告认为医院的解释既缺乏充分依据,也相互矛盾,这是院方在推卸责任。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其丈夫的死亡与正常的前列腺增生手术切除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在事件发生期间与之后,医院没有与家属进行坦诚的告知与沟通,并如实、全面地陈述原由,这是对死者的不尊重,也是对其亲属的进一步伤害。被告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