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含有异物的药片。
吃药治病马虎不得,宝应县姜先生为了给孩子治疗鼻窦炎,在医生的嘱咐下精心选购了3盒“头孢泊肟酯片”。然而,令他万万没有料到的是,他精心选购回来的居然是不合格药品,其中一片还“潜伏”着“灰飞虱”状的异物,最让姜先生不能容忍的是在接下来的索赔过程中,厂家一拖再拖,迟迟不予解决,长达100多天。
据姜先生回忆,5月24日,他带着孩子去宝应县人民医院诊治鼻窦炎,医生给他开了3盒“头孢泊肟酯片”。之后姜先生拿着处方在医院附近的药房购了此药,并在当天开始给孩子服用。几天后就在服到最后一颗时,姜先生的孩子发现尚未拆封的药罩内有一个像小虫的异物伏在药片上,孩子惊恐地大叫起来。姜先生过来一看,果真有一个像灰飞虱一样的虫子,而且非常显眼。再细看该药还在有效期内。
之后,姜先生发现孩子食欲不振,每天早上一扫而光的蛋炒饭,现在吃不了一半,甚至直接不想吃,有时还伴有呕吐现象。姜先生怀疑孩子是服用了含有异物的药片所致,于是拨通了厂家投诉电话。听完姜先生的陈述后,接线员表示待调查后再作答复。
一星期后,在姜先生的催促下,厂家派来了代表与姜先生面谈。姜先生指出药品是特殊商品,应该有严格的卫生和管理规范,不应该出现异物现象。同时姜先生要求厂家给孩子作全面检查,保证其身体健康,并要求给予赔偿。对此,厂家代表未作任何表态,只说把姜先生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给厂领导。
此后一段时间,姜先生再也没听到厂家的声音了。为了尽快解决此事,姜先生又向宝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反映。据悉,药监部门在介入调查的同时,要求厂家妥善处理姜先生的投诉。不久,厂方便与姜先生进行了联系,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无奈,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姜先生投诉至宝应县消费者协会。
宝应消协接诉后十分重视,经过调查,确认姜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宝应药监部门也证实了此事。据介绍,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凡是药品中发现异物的,不用检验,按整批不合格查处。”宝应药监部门经过立案调查,已对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药房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处理。对生产该药的企业,也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移交手续,交由当地药监部门对其实施检查。
宝应消协认为,厂家生产销售的不合格药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消协和药监部门的多次协调和据理力争,近日,厂家终于一次性赔偿姜先生5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