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这个被抽查到的专卖眼镜的店家所使用的物价标签都是假的——上面的“盖章”是物价部门从来没见过的。
想买东西,价格和产地都得问售货员。其实商家的这种行为是违规的。
昨天,记者随同沈阳市物价检查所工作人员,针对商品是否明码标价的问题,在沈城家乐福、乐购等商场超市进行了抽查,结果显示,大型商场超市的许多出租柜台并没有进行明码标价,而有的商家使用的价签也是假的。
商家必须公开标示价格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全国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沈阳市物价局早在2007年3月时发布通告,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收购、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
同时指出,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价签、价目表、价格板、电子触摸屏等)由沈阳市物价检查所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刷、销售和使用。
不过这一规定从市场的实行情况来看并不理想,现阶段,沈城市场许多商家出售的商品都没有价格,这在无形中,也增加了消费欺诈的隐患。
“山寨价签”属违规
昨天,在沈阳普臣商厦的一家“土特产商行”内,所有的商品均没有任何价格。相关负责人称,“我就是价签”。对方说,客人咨询时,服务员会一一告诉,并不需要价签。
对此,沈阳市物价检查所明码标价管理科科长文宝生表示,这种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所有的商品都应执行‘一商品一标签’的规定,让消费者一目了然,这也能避免‘看人要价’这种类似消费欺诈的情况发生。 ”
同样,在乐购广宜店的出租档口中,许多商家也没有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而打折的商品,也并不是所有的都能在账目上查到原价。
在北站附近的宝岛眼镜店里,竟摆着从小北手机市场中买回的“山寨价签”。该签上盖有“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标价签监制章”的标识,但物价部门却回应“从未有过这个章”。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赵晓翥解释说,真正物价标签,不仅标有价格,还有货号、规格、产地等,同时,印章的内容是“沈阳市物价局监制”。“这种标签只要到沈阳市物价局或者各区局都可以买到。 ”
利用标签做价格欺诈最高处罚20万
对于检查出的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等七种违规行为的商家,沈阳市物价局表示,本次先责令改正,再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而对经营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行为的商家,将被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处以违法所得的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同时处以2万——2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