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甲排石胶囊”等11种药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日前已被省药监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
据了解,由于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绝对化和承诺性语言对产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地断言和保证、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做证明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给公众用药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为此,省药监局决定对“金甲排石胶囊”等11种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在我省范围内的销售。
对第二次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两个品种:“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甲排石胶囊和“青海普兰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十味乳香胶囊,各级药监部门若发现以上两个品种,对其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组织对销售药店进行GSP飞行检查,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记者了解到,7月份,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监测到药品广告3253条,涉及相关药品共计78个,其中,违法药品广告762条,涉及的违法广告药品共1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