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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抢救时检测仪器竟没电 住院九天患者死亡

时间:2009-08-11 09:38来源:河北青年报 作者:李媛 张怡平
  

  保定定州市中年女子王某因糖尿病和肺部感染在定州市某医院住院9天后去世,她的丈夫和儿子认为医院存在过失,与医院协商赔偿问题未果后,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近日,在保定市中级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医院向患者亲属赔款15.5万元。至此,这起长达一年的医患纠纷才算结束。

  事件:住院九天患者死亡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16日因为糖尿病和肺部感染,王某入住定州市某医院内一科接受治疗。22日早上,王某出现心悸、难受症状,医生让护士量血压、验尿后走开了。

  23日8时40分许,王某小便后又出现心慌、出汗、头晕、全身乏力症状,其亲属要求做心电图,但值班医生却建议查肾上腺。

  24日早上,王某再次出现同样症状,亲属急忙向医生反映病情。然而,医生仍说没事,并要求做肾上腺CT。结果出来后,亲属拿给医生看,并反映患者心脏难受,憋得慌,要求做心电图。不过,医生仍说不用。

  25日一大早,王某突然出现意识丧失等症状,呼吸浅慢且停止约5至10秒,同时伴随着出汗、呕吐。

  抢救时,护士本准备给王某测血糖,但测血糖的仪器没电,未能测出血糖数值。在无明确血糖数值的情况下,值班医生考虑患者为低血糖,便静推50%的葡萄糖20毫升,并静滴5%的葡萄糖500毫升。然而,7时30分患者临床死亡。

  纠纷:协商不成家属起诉

  王某死亡后,她的外甥出面与医院共同封存了病历。在封存的病历档案袋上,写有死者丈夫的名字和联系电话及封存日期。然而,院方擅自在档案袋上增加了“封存一个月后自动解封”字样,并在死者亲属未到场的情况下,单方启封了病历。

  事发后,患者亲属与医院协商赔偿问题。院方为查清患者死因,提出对尸体进行解剖,同时向对方送达了尸体解剖协议书。患者亲属认为医院存在多处错误,不同意尸检。

  因协商未果,患者亲属将院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住院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7万余元。

  定州市法院受理后,院方对是否存在医疗过失提出鉴定申请,法院遂委托保定司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鉴定书分析意见认为,因缺少尸解后资料,依据现有材料对是否存在医疗过失,不能做出决定。

  对此鉴定结论,死者家属持有异议,便向法院申请对司法鉴定人员进行质询。不过,法院告知鉴定单位后,鉴定人员并未出庭接受质询。

  结果:医院存在医疗过失

  定州市法院审理认为,患者住院期间几次发现心慌等临床症状,被告单位未予详细诊查。值班医生在病历中曾记明,患者心慌发作两次,必要时做24小时动态心电图,但到患者死亡一直未做。患者入院后未做心电图检测,致使诊断不明确。患者被抢救时,在血糖值不明确的情况下,血糖检测仪没有电,也未有备用电池,不能测明患者的血糖值,便判断患者系低血糖而注射葡萄糖,系违背医疗常规,存在医疗过失。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但被告在原告未在场的情况下,擅自将共同封存的病历予以启封,其行为违背法律规定,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使病历的真实性受到破坏,使作为证据的病历失去了真实性,依其病历所做的鉴定结论不能做为证据使用,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据此,定州市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护理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7.7万余元。

  一审宣判之后,被告不服提出了上诉。在日前的二审期间,经保定市中级法院调解,院方和死者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院方自愿向死者家属赔偿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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