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初开始,陈某在上海等地收购吗丁啉、保心丸、西比灵、胃复春等“回收药”,运到乐清,存放在乐成镇建设西路他的暂住处,经整理后,再销售获利。
2007 年5月15日,当陈某准备将5件药品运到柳市镇托运到成都销售时被查获。随后,公安机关在其暂住处又查获18件未销出的共178种药品。经乐清市医药公司核价,查获的药品中有,159个品种的批发价核价为271177.97元。另外19种乐清医药公司无法查实的药品中的13种的批发价为15578元,还有 5种无法采集到相关价格。
近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因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经批准擅自销售药品,价值达286755.9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