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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好又多超市驱蚊液标价14.5元 结账变19.8元

时间:2011-05-26 06:00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5月13日,胡先生在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的好又多超市迈皋桥店,购买了两盒某品牌的驱蚊液。当时货架上的价签显示价格为14.5元,可是结完账之后胡先生却发现,每盒价格是19.8元。在仔细核对了小票、商品和商品价签上的条形码之后,胡先生确定,三组条形码完全一致,超市存在价格欺诈的嫌疑。

  实际价格比标价高36%

  昨天上午10点钟左右,在迈皋桥好又多超市门口,记者见到了胡先生。他向记者出示了当时购物的小票,小票显示,这款驱蚊液的价格是19.8元。记者随后在这家超市找到了这款驱蚊液,对比条形码之后,确定是同一商品,价签显示的价格是14.5元。记者拿着一盒驱蚊液扫描了一下价格,显示是14.5元,可见超市已经更改了价格,同价签的价格一致。

  据胡先生称,他是5月13日在好又多超市迈皋桥店购买的这两盒驱蚊液。“当时看价签是14块5,觉得挺便宜,就买了两盒。结完账一看小票,发现居然是19块8,整整贵了5块3。开始我还以为是拿错商品了,或者是商品位置放错了。我又回到超市,仔细核对了小票、商品和价签上的条形码,发现条形码完全一致,也就是说超市标一个价格,卖另一个价格,这种行为是不是价格欺诈呢?”胡先生告诉记者。

  超市称是失误愿赔钱

  发现问题后,胡先生找到超市的服务台,客服人员表示,确实是超市的标价出现了错误,愿意赔偿胡先生5倍的差价。“当时我着急赶回北京结婚,就说几天后回南京再说。”胡先生称。

  前天上午,胡先生从北京回来。联系超市之后,超市的客服经理直接告诉胡先生,超市方面愿意赔偿他500块钱,这件事就此了结,也希望胡先生不要过多宣扬。“我不在乎赔多少钱,如果要求赔钱,就好像我是专门勒索他们超市一样。我只希望他们能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胡先生表示。

  昨天下午2点,记者和好又多南京分公司事务部经理钱先生取得联系。钱经理表示,超市内有2万多种商品,每天都有很多商品出现价格变动。“胡先生遇到这种情况,是我们工作失误造成的,当时没有来得及更换价签。我们愿赔偿他5倍差价,并真诚道歉。至于我们的行为是不是价格欺诈,需要主管部门来认定。”钱经理称。

  该超市已多次失误

  记者发现,这已经不是这家超市第一次出现这种“工作失误”。

  今年3月29日,市民陈先生到这家超市购买了8包某款湿纸巾,当时价签标价是1元,结账却是1.3元。超市方面当时解释称,造成这个失误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商品的价格发生变动,负责更换标签的工作人员可能忘了取下旧标签,换上新的标签。

  今年4月1日,市民徐女士到这家超市购买了一组6罐装的啤酒,显示价格为45.4元。然而,抽出其中一瓶,单价每罐却是6.5元,算起来应该39元。当时超市解释称,他们有包装的就是卖得贵,也有统一定价,不存在价格欺诈。栖霞区物价局也表示,无法查处这种行为,超市可能是钻了政策的空子。

  为何超市这种所谓的“工作失误”如此之多呢?记者咨询了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胡律师表示,超市之所以经常出现这种情况,有可能确实是工作失误,但也不排除故意为之的可能。

  胡律师告诉记者,物价部门认定时,需要超市方面来说明情况,超市自然会说自己是工作失误。所以即便是故意为之,也显得证据不足,商家就以此打擦边球。胡律师表示,按照规定要求,认定是违反明码标价原则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但是规定中并没有处罚金额的下限,并且上限也很少,不少情况下,物价部门甚至都只是口头警告,连罚金都可以没有。认定是价格欺诈行为的,如果有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本报记者 肖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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