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人民医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出台后,仍非法采血长达4年多时间,导致一丙肝感染者血液造成64人感染。
“这是一起违法违规采血行为造成的重大医疗事故”,平塘县县长毛有智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说,献血法从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县人民医院无视国家法律,无视人民生命安全,才造成了这一重大医疗事故。
3月26日,公安部门以涉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刑事拘留了平塘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黎昌和,其在1997年至2003年间曾任院长职务。
连日来,平塘县内外反思这起事故的人们非常痛心。受访专家认为,如果政府主管部门不能强化卫生监管、加强医疗投入、配强医疗人员,类似的事件还会发生,仍将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社会安全。
“医院违法采血
给我们带来难以弥补的伤害”
2008年9月,平塘县人民医院接到曾在医院住院的一名患者反映,右上腹不适,容易疲乏,饮食下降。后到黔南州人民医院和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做肝功能化验检查,结果为丙型肝炎抗体呈阳性,疑为丙肝病毒感染。据患者自述,2001年3月1日曾在医院手术,术后曾输用300毫升血。
患者的反映引起了县人民医院的高度重视,立即对患者病历进行了调查,调阅患者当年的医疗档案,并经多方查实,确认患者输了供血者李某的血。李某现居住于江苏省某地,从1998年10月16日到2002年6月13日期间曾在县人民医院供血,其受血者多达几十人。经多方查找,医院人员及时到江苏省某地找到李某,并带其到当地医院做了化验检查,结果为丙型肝炎抗体呈阳性。
平塘县人民医院随即采集了李某65名受血者的血样进行检测。经检查,排除2人,确认63人为丙型肝炎感染者,其中42例是现症丙型肝炎感染者,需要抗病毒治疗,21例是丙型肝炎感染者,需定期随访。再加上之前已确认的感染者,共64人。
医院调查结果一出来,平塘县委县政府在州委州政府的指挥下,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告知了被感染者。“让每一位患者都得到及时有效的科学医治,绝不漏掉一个。这是我们的指导思想”,黔南州州长李月成对本刊记者说,“瓮安628事件给政府的深刻启示是,人民政府不能回避问题,不能逃避责任,而是要迅速行动、果断决策。政府要敢于面对自身问题,敢于面对群众,换位思考,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理解。”
在对感染者告知后的第二天,平塘县人民医院就启动了治疗方案。短短两天时间,就对所有感染者进行了检查。
平塘县医院副院长谢勇对本刊记者介绍说,医院从两个方面着手对丙肝感染者进行治疗,一是心理治疗,卫生部请的心理专家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确保患者心理稳定;二是开展医药治疗。通过初步检查结果,医院针对每人具体情况初步拟出治疗方案,报省治疗专家组认可后,具体实施。治疗方式主要是口服抗病毒利巴韦林和打干扰素,两三周后进行一次复查,直到核糖核酸呈阴性,才算控制住了病毒。为了巩固疗效,继续对患者用药10到15个月。
政府的积极主动,赢得患者的理解。本刊记者随一组告知工作组到平湖镇新舟村见到感染者何某某,当听说自己因在医院输血感染上丙肝后,她哭着说:“我平时也没生什么病,没有感到哪里有不适,没想到得了这个病。现在能为我们提供治疗服务,谢谢了。”
在县医院,前来进行检查的平湖镇一刘姓女士对记者说:“我2000年在县医院剖腹产输了400毫升血,一直以来身体也没有出现过什么毛病,如果不是昨晚政府来告诉我,至今我都不会知道自己感染上了丙肝。政府能主动告之,而且还免费提供治疗,我一定会配合把病治好。”
“理解归理解,可医院违法采血,给我及我的家庭带来的痛苦无法弥补。”平湖镇感染者杨某某对本刊记者说,自己在2001年因胃出血到医院输了200毫升血,回家后,这么多年来,内火很重,不是口腔发炎,就是牙龈发炎,久治不好。为了治病,一年中至少有3个月时间在输液,弄得身心疲惫。
“不出事是偶然,出事是必然”
反思这起重大医疗事故,除了卫生监管的因素,黔南州副州长吴胜华指出,“不出事是偶然,出事是必然。近些年来,地方财政对医疗行业的投入几乎没有,由于基础设施欠账多,西部贫困地区医院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对称的。”
平塘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谢勇说,医院是这几年才有点盈利,但很少,没有能力新进设备,“就是现在,医院里一些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早该淘汰的设备还在继续使用”。
平塘县卫生局局长管胜敏说,县医院服务人口31万,服务半径东西长135公里,南北宽103公里,急诊抢救单程最远3.5小时,且交通坡陡路弯。目前,县医院功能不齐全,只能勉强维持运行。
尽管存在一些客观因素,但多位受访者都认为不能因此放弃主观的监管。一些感染者回忆说,当年有八九个人长期住在医院里卖血。谢勇说,当时献血的江苏省某市李某等9人住在县医院,每月给几十元房租。只要医院需要用血,马上就叫她们。由于医院没有检测设备,检测不了丙肝之类的传染病病毒,抽了血马上输入到患者体内。
从医院方面看,首先是法律意识淡薄。献血法施行时,州中心血站才刚刚成立,难以保障医院正常用血。为了方便患者、方便医院,医院选择了违法采血。采血价格几年间不断上涨,由100毫升30元涨到80元。付给献血者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患者家属直接把钱给她们,一种是家属把钱给医院,医院扣除相关费用,再给她们。前一种情况极少。
本刊记者了解到的一些案例,也说明县医院违法无奈采血的原因。掌布乡联合村杨某9岁的儿子在2岁时因蚕豆病在县医院输血感染上了丙肝。在县医院肝病诊所,杨某对记者说:“当时送儿子来住院时,如果不及时输血,儿子就没命了。”
但谢勇承认,这样的案例是极少数。在长达4年多的时间里,医院的主管部门是怎么进行监管的呢?谢勇说:“当时,卫生局对医院几乎就没有进行有效监管,如果监管到位,这次事故也许不会发生。2002年,县医院因非法采血供血被州卫生局给予经济处罚后,医院就再没有进行非法采血。”
“亟待加强监管和投入,
否则这类事故还会再发生”
接受采访的贵阳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黄文涌认为:“尽管这是一起历史事故,有客观和主观因素,但如果我们不重视基层医院的基本建设,从体制和机制上加强监管和投入,类似事故还会再发生。”
管胜敏介绍说,由于财政困难,1999年到2004年县里没有新进卫生技术人员,2002年又清退了241个村级卫生员,卫生网底破溃,这对于本就脆弱的卫生资源,犹如釜底抽薪。
黄文涌认为,事故暴露出来,追溯当事人责任,只是一个方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此类事故再发生。首先是依法加强监管,加强广大基层医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其次是加大投入,客观条件不是基层医院所能解决的,需要财政从宏观层面进行投入;再有是出台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医院工作。
黔南州副州长吴胜华说,国家近3年才开始加大投入,这还只是一个方面。关键的是专业人才,目前全州每1000人中卫生专职人员仅0.86人,远低于国家标准。医疗是人对人的服务,把县、乡卫生院和医疗所建好了,使百姓就地就近就医,实际上也是减少农民负担。应建立健全相关体制,尽快充实医疗队伍。
管胜敏介绍说,全县卫生人力资源不足。2008年国家新出台的《县级综合医院规划建设标准》,每千人口的比例应是1000:1.7,按此比例,全县卫生技术人员405人;全县31万人,应有卫生技术人员527人。而实际只有技术人员405人,缺编122人。
平塘县输血感染丙肝医疗事故专家组专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认为,在欠发达地区,甲乙丙丁戊等传染病抗体检测设备都应该有,这对起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非常有效。目前,西部基层卫生体系要加强投入,至少要达到基本的医学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的安全和基本的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