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者:韩丽英
整理者:土显哲
维权理由: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泌旗昌盛远乡甸子村村民韩丽英因左下腹部疼痛住院,被院方误诊,对她进行了子宫全切除和双附件切除术,致使其体质急剧下降,不能从事体力劳动,脸色变黑,长出胡须,经常无端暴怒,丧失正常人夫妻生活的要求。
维权结果:2005年元旦前夕,在韩丽英的努力争取下,经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调解,她得到了自己应得的一笔赔偿金。
维权启示:相信科学,依靠法律,坚持不懈地将维权进行到底,胜利终将属于有心人。
因病住院子宫卵巢全切除
我叫韩丽英,今年39岁,是赤峰市喀喇泌旗昌盛远乡甸子村一组村民。2003年4月28日,因左下腹部疼痛,丈夫姚志带我到元宝山区医院妇产科就诊,接诊医生甘淑君问了病情后,开了一张彩超检查单,检查结果显示为:“左侧附件区囊性肿物”。甘淑君据此给我开了5天药,我按医嘱服药效果不明显。
2003年5月2日,我再次来到元宝山区医院,一位姓张的大夫听我说完上次来院看病的诊治经过后说:“做B超吧。”经B超检查,报告结果与4月28日一样,左侧的包块比上次大了一些。张大夫带我到二楼找孙国玉主任,孙国玉看了结果后说:“卵巢囊肿这么大了,得赶紧做手术治疗。”大约在上午9点左右我住进病房,甘淑君给我做了血、尿常规、肝功、心电图及胸透检查。
5月3日上午7点多,主任孙国玉说:“你左侧卵巢上有个包块,今天给你做剖腹探查手术,也可能是恶性的,那样的话手术时间就长了,还有危险性。你们如果同意手术就签字。”我们都在单子上签了字。回到病房护士就给我做了灌肠、插导尿管等术前准备,9点左右,我被推进手术室。给我做手术的是孙国玉和甘淑君。
手术进行半个小时后,孙国玉对我丈夫说:“你爱人不但左侧卵巢有毛病,子宫上也长了个大瘤子,必须切掉,保不住了。”姚志当时头脑一片空白问:“子宫切掉对人有影响吗?”孙国玉说:“留着将来对生命有危险,你们都有两个孩子了,也做过绝育手术,还怕什么。”姚志说;“我们什么都不懂,主任您就看着办吧。”
上午11点手术结束。第二天,等我完全清醒后,甘淑君说:“这回好了,你的子宫、卵巢都给切掉了,以后什么病也不会得了”。术后第九天拆线,切口愈合得挺好,住院12天出院,共花医药费4000多元。
体虚呆滞突现后遗症
出院一个多月后,我肚子基本上不疼了,但经常出汗,精神不振。刚开始的时候,我总认为手术后身体虚弱,属于正常现象。但以后的日子里我觉得上述症状不减,而且心慌意乱,心跳加快,有时表情呆滞,家务活一点儿都不能干,脾气一天比一天坏,终日唉声叹气。有人提示我患了甲亢病,我也觉得自己全身到处都有毛病。
为了弄清楚是不是甲亢病,2003年6月20日上午,丈夫带我到赤峰220医院做碘131检查,结果甲状腺机能完全正常。然后又到赤峰市医院内科检查,门诊大夫看了检查单后问我,过去得过什么病没有,我说一个多月前在元宝山区医院做过子宫卵巢切除手术。这位大夫接着说,你的病是否与手术有关,最好到妇科再检查一下。到妇科检查后大夫说要看我上一次的住院病历后,才能诊断我的病情。
这时候,一位医科专家提醒我,这份住院病历非常重要,如果我不能顺利从元宝山区医院拿到病历,就说明这里面可能存在严重的问题。而当前这样的手术结果,将对我的后半生产生很恶劣影响。震惊之余,我立即去元宝山医院讨要病历,但事实却让那位医学专家不幸言中。从这时起,我已经踏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
一波三折索要病历难上难
2003年6月20日,我到元宝山区医院找大夫甘淑君,讨要病历。甘淑君说:“病历还没写完,等几天以后再来吧。”6月24日上午,甘淑君又说:“我这几天忙,你下周一来拿吧,到时候一定让你拿走。”然而到了星期一,甘淑君却说:“对不起,病历没有了。我再找找看,找到后我给你去电话。”
随后我又多次去讨要均无果而返。7月21日,甘淑君突然来电话说病历找到了,我火速来到医院,甘大夫把病历拿出来,说有两张没签字,必须把字签上才能把病历拿走。我都出院两个多月了,还签什么字呢?当时我拒绝了签字,病历仍不能拿走。
7月28日,我第7次来到文宝山区医院。孙国玉主任也拿着那张伪造的“手术同意书”让我签字。在以后的半个多月时间里,我先后5次到医院找孙主任和李院长,却总见不到人。8月19日上午,我终于找到李亚平院长,向他说明情况后,他给医务科长打了电话,意思是应该把病历交给患者,我找到这位科长,他又给孙国玉打电话,马上让他把病历拿来。这位科长说:“孙主任、甘大夫都给你赔礼道歉了,你就把字签了吧”。在我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他们将病历里的几张单子抽走,才将这份不完整的病历交到我手里。
9月22日上午,我与丈夫等到医院找到李亚平院长,当谈及我们对病历的真实性有怀疑时,李院长说:“我明确告诉你们吧,原始病历已经没有了,好赖就是这个了。”
为明真相请专家解疑惑
元宝山区医院的种种行为让我更加怀疑病历背后隐藏着什么见不得人的黑幕。我决心努力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这时,我身上的病症更加严重了。家人都说我手术一次后,连脾气都变了。我们夫妻的感情也因为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而越来越疏远。
要知道病历背后的真相,必须得有专家的帮助。我多次前往赤峰市向有关医科专家请教。一位医科专家看完我的病历,又根据我的病史、辅助检查、剖腹探查结果分析:患者子宫正常大小,未生长子宫肌瘤,子宫内膜线居中,只能说明子宫内膜炎,不支持元宝山区医院诊断子宫肌瘤、慢性子宫肌间质炎之说。元宝山区院出具的病理诊断结果也是否定了子宫肌瘤和慢性子宫肌间质炎的诊断。发病8天半低热,应该是急性炎症的表现,应做药敏性实验后给予针对性抗炎治疗,而实际上该医院并没按此原则处理。我入院不到24小时就进行手术,从手术记录中可以看出,分离粘连难度不大,很容易就把子宫及双侧卵巢切除了。手术历时只有一个半小时,这个记录说明盆腔器官解剖关系层次非常清楚。从术前的病历记录来看,我的子宫既没有肌瘤,也没有炎症,辅助检查和剖腹探查结果均不支持子宫全切除。元宝山区医院严重违反了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盲目超范围手术,造成我医源性卵巢早衰,人工绝经。
维权峰回路转
我今年只有39岁,今后的日子里要全靠用药物来维持我的女性特征,对我的人身造成极大损害,给我的精神造成莫大的痛苦。有关专家说,因长期服用激素替代治疗患乳腺癌的机率远比正常人群要高。在拿到病历并得到专家的诊断后,我向元宝山医院提出了赔偿请求,但遭到了元宝山区医院的拒绝。
2003年11月,我向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纠纷诉讼,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委托赤峰市卫生局所属的医学会对这起医疗事故进行了鉴定。
但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我并没有接到元宝山区医院医疗事故鉴定的答辩书。在医疗事故鉴定会中,元宝山医院却声称又重新找到了原来遗失的病历,并提交给医疗事故鉴定组。医疗事故鉴定组据此在2004年3月3日做出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认为这此事故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元宝山医院只负轻微责任。
这样的结果令我无法接受,相对于元宝山区医院,作为患者的我是一个弱者。但我并没有就此认输,而是四处奔走,向有关专家请教,向律师诉说详细情况,甚至还向媒体进行了投诉。我的遭遇得到了一些好心人的帮助与支持。
律师告诉我,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锁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 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元宝山区医院在给我做手术前及手术过程中,检查不细,诊断错误,严重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盲目地对我的子宫及双侧卵巢切除。事后根据自己意愿伪造病历,以掩盖事实的真相。元宝山区医院在给我整个治疗过程中,违法违规的事实充分,证据确凿,根据国家卫生部2002年7月31日颁发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规定为二级医疗事故。
我认为,应由医方承担双侧卵巢缺失的二级甲等医疗事故责任,赤峰市卫生局所属的医学会组成的鉴定组不能依据两份病历鉴定,因为我的手术志愿书中有医院后来补记的内容,这样的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公正。在好心人的帮助下,我还作好了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部门申请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准备,强烈要求医方赔偿我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在我四处奔走投诉中,法律的天平终于倾向了正义的一方。2004年元旦前夕,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的协调下,元宝山区医院一次性赔付我13万元。通过坚持不懈的维权斗争,我终于拿到了应该属于我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