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 宫伟】8名消费者先后在亚洲大药房购买了104盒“虫草益精丸”,经过查询得知该药品包装盒上所印的药品批准文号对应的药品名称并不是“虫草益精丸”。前天下午,消费者到药监部门举报,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对涉案药店进行了调查取证。
2008年6月28日到7月4日,姜女士、李先生等多名消费者先后在本市河西区亚洲大药房购买了104盒青海帝玛尔藏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虫草益精丸”,使用后效果不太明显。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输入包装盒上批准文号后,出现的药品名称却是这家企业生产的名为“补肾丸”的药品。姜女士等人马上打电话向药品生产厂家咨询,得到的答复是“虫草益精丸”是他人盗用他们企业的批准文号生产的。为避免更多人上当,消费者到药监部门进行举报。
市药监局直属分局接到举报后,迅速派出执法人员到涉案药店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调取药店关于涉案药品的进货记录,并对相关证据进行拍照、固定。执法人员介绍说,由于药品不同于其他商品,用肉眼一般很难分辨其真假,对药品真假鉴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他们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目前,他们已准备通过市药监局发函给青海省药监局,请他们协助审查核实涉案的批准文号。亚洲大药房的田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的每种药品进货都是按照GSM标准进行的,全部有药品生产厂家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至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他还需要调查。药店已将相关手续提供给药监部门审查。
昨天,记者就姜女士等人举报的“虫草益精丸”是否存在问题一事专门采访青海帝玛尔藏药药业有限公司,公司工程部的李先生介绍说,“虫草益精丸”绝对不是他们企业生产的,他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谨慎使用该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