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违规购进来源不明的钢板,植入18位农民患者体内久治不愈。海南省定安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因此医疗事故被撤职,县药监局局长因处理投诉不力也被免职。
取出来的问题钢板。
问题钢板植入手臂。
经拍照,问题钢板已错位。
受害者孙仁忠。
另一受害者。
18名受害者:钢板植入身体久治不愈
今年52岁的孙仁忠是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多校村农民,是定安县人民医院违规购进钢板事件的18位受害者之一。谈起2004年5月7日,孙仁忠仿佛又回到那场噩梦中。那天晚上7点许,尽管天色已漆黑,但路上仍陆陆续续有人拉稻谷回家。孙仁忠拉着一牛车的稻谷往家里赶,当经过一段坎坷不平的路段拐弯处时,人和车突然翻倒了,孙仁忠被压在车底下,身上流了很多血。经定安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小手骨折,右小脚软组织裂伤。
那天医生给他动了手术,在其右小手植入两块钢板和螺丝钉,共花了4655元医药费。“谁知道第二天回家后,植入钢板的右小手肿起来,并很疼。”孙仁忠说,“按理说植入钢板后,小手应该是硬硬的,可是我的小手却弯弯的,可能植入的钢板错位了。”同年10月29日,经朋友介绍,孙仁忠去海口市琼山区人民医院治疗。医生给他拍片后发现,原来植入的钢板不稳,需要再动手术。孙仁忠又去海南省人民医院拍片,换了另两块钢板,医生告诉他:原来植入的钢板是假的。医生的说法如晴天霹雳。“怎么会是假的呢?”孙仁忠很气愤。因没有钱,取出来的钢板仍放在家里,不敢拿去有关部门鉴定。但他多次去找定安县人民医院讨说法,医院却置之不理,理由是孙仁忠手术后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病手不愈。
据了解,孙仁忠家共有3个孩子,目前他已无法参加劳动,家庭的重担压在妻子一人的身上。
另外,定安县龙门镇的农民陈元彬,也在定安县人民医院做过钢板固定手术。当时陈元彬是左腿股骨、胫腓骨多发性骨折。
在海南省定安县,记者还见到了林诗群等其他在定安县人民医院非法购进钢板期间做了手术、植入了钢板的患者。他们大都是农民,生活困难,做一次手术的费用,需要他们花去多年的劳动收入。而就是这些从不合法渠道进来的钢板材料,曾经深深植入他们的身体。对于这些材料的来源和质量,以及对他们未来的健康会不会有影响,他们的心里都很担心。
医院:进货渠道来自两家公司
陈元彬等患者怀疑当初定安县人民医院给他们使用的钢板等材料有问题。定安县人民医院负责医疗器械的陈科长向记者解释了他们医疗器械的进货渠道:“是久久公司经营这一批骨科器械,还有一个是海康明,就这两个公司。”
按照陈科长的说法,记者首先来到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的海南久久医药公司,在这里,记者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海南久久医药公司只有药品经营的资格,根本不能经营医疗器械!
供货渠道之一的久久医药公司没有经营医疗器械的资格,当然也就不能向医院供应钢板了。另一家向定安县人民医院提供钢板材料的公司又是怎么样呢?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海南海康明医疗器械公司,在这家公司,记者看到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但是这个许可证允许的经营范围只是基础外科手术器械、注射穿刺器械等三类以下医疗器械,不能经营钢板等三类以上医疗器械。
没有经营钢板的资格,他们怎么就向定安县人民医院供应钢板了呢?
海南久久医药公司副经理黄经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那是个别业务员,当时在跑这个,进货也是业务员自己,你跟他们联系吧。”
海康明医疗器械公司负责人则表示,把关的事由医院来负责。
那么医院在购进这些钢板时是怎么把关的呢?
海南省定安县人民医院医疗器械科科长陈世英说:“每一块钢板都有合格证。”医院方面表示,他们进货主要是看产品的合格证。而这些钢板材料究竟有没有合格证,合格证在哪里,患者从来没有见到。
省药监局:钢板材料进货渠道不合法
定安县人民医院违规购进医疗器械的事件引起海南省药监局的重视。海南省药监局调查后认为:从2004年10月到2005年8月这期间,定安县人民医院使用的钢板材料进货渠道不合法!
而孙仁忠、陈元彬、林诗群等患者恰恰是在这个期间在定安县人民医院植入的钢针或钢板。
海南省药监局还确认,其中一块用在林诗群身上的钢板来源不明。检查中,海南省药监局在一家名叫金科威的医疗器械公司里,当场查获了另一批来源不明的医疗器械,而这家公司和定安县人民医院也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省药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院表示钢板是江西一家公司进过来的,经过核查,对方并不认可。
处理:医院副院长被撤职,药监局长被免
海南省卫生厅领导非常重视定安县人民医院从非法渠道购进钢板,并植入人体的事件,责令当地卫生部门严肃处理。2007年2月2日,定安县卫生局党组集体讨论认为,定安县人民医院在购进钢板过程中,先由外科作出计划,上报医械科核定,再由院务会议讨论决定购进,程序符合规定。但由于该院只注重钢板价格便宜,不注意认真审核公司经营医疗器械的业务范围,造成了“从非法渠道购进钢板”的错误。院长曾毓美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副院长林健负领导责任、医械科西药负责人陈世英负直接责任,财务科会计陈元礼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建议分别对以上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曾毓美,女,原县人民医院院长。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即从正科待遇降为科员待遇)。
林健,男,主治医师,县人民医院副院长。给予行政记大过,撤消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陈世英,男,药剂师,县人民医院医械科西药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撤消县人民医院医械科西药负责人职务,并调离药材工作岗位。
陈元礼,男,助理会计师,县人民医院会计。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教育。
据悉,定安县卫生局已将这一事件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通报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以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另外,海南省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潘在高因“不明钢板植入人体”一案行政失职,日前被免去职务,并受行政记大过处分。
2005年4月,患者林诗群怀疑手术用的钢板有问题,多次与医院交涉,并向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
2005年9月,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林诗群投诉定安县人民医院使用伪劣医疗器械问题作出答复,认为手术使用的钢板进货渠道合法,产品合格。
随后,林诗群到法院起诉了定安县人民医院,并对包括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内的相关行政部门的失职行为进行投诉。
经海南省药监部门查实,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潘在高在处理群众投诉过程中,对调查工作把关不严,没有按程序进行严格审核,没有能够正确地履行职责,对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造成了损害,对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错误行政行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构成行政失职。
专家:不合格钢板植入体内会产生排异
那么,不合格的钢板植入体内会对身体有什么影响?记者为此走访了海南省人民医院创伤骨科专家、主任医师宋世锋。
宋世锋医生认为,医用器材属于国家管理的范畴,国家对植入人体的钢板有严格的要求。按规定,植入人体的钢板必须要经过临床实验合格之后方可生产使用,没有国家批文的钢板材料有可能是不合格的。如果把不合格的钢板植入人体内,钢板和组织的相融性较差,会产生排异反应。另外,不合格的钢板植入人体内,会产生电解电离作用,所产生的金属元素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在物理和化学的作用下,不合格的钢板在体内会不同程度地腐蚀,在人体肌肉的运动下,钢板负荷能力会下降,从而出现断钉断板的情况。
同时,不合格的钢板植入体内会延迟骨骼愈合或者不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