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监局昨天发布2011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1月份,本市共监测到147条严重违规药品广告,涉及47种药品,均为平面媒体发布。
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市药监局对本市27个电视频道、32份报纸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1月份共发布药品广告16796条,其中,147条广告有“严重违规行为”,涉及药品品种47个,均为平面媒体发布。主要表现在任意夸大适应症和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部分广告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鹿茸参鞭酒”、“天赐康”等11种药品发布的违规广告情节最为严重。
据了解,在47种药品中,有19种是处方药,共在大众媒体违规发布广告45条。其它药品广告还存在未经审查发布、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等行为。目前,市药监局已将上述违规情况通报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