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的广泛发展和应用让更多的人体验到科技生活带来的方便与快捷,但其存在的问题也随着不断的发展所显现出来。移动互联网中的手机上网业务是众多消费者的理想选择,而在套餐的使用上却让消费者产生质疑:每月用不完的套餐流量便会在下月自动扣除,而消费者超出套餐使用的部分却要另行加钱。律师称,这种做法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
消费者:剩余流量被清除 超出却要再加钱这不公平
消费者林先生称,自己花5元钱包了一个GPRS套餐业务,限30M流量。每个月的剩余流量,次月便会被系统全部清除,但超出了限定的流量数的话,却会被中国移动以1元每M的价格收取了流量费,林先生认为这种规定对消费者来说很不公平:“用剩就被清除,超出了却要再收钱,岂不和抢没什么区别?”
林先生认为,中国移动应该把每月剩余的流量累计到次月返还给客户,毕竟是消费者花钱买来的这些流量,所以剩余的流量应该是属于消费者。
移动:剩余流量不会累计到下月
编辑在中国移动宣传单上看到,北京移动推出的GPRS套餐由5元、10元每月到200元每月不等,编辑拨打客服10086咨询上网套餐业务时也得到了5157号客服人员的肯定回答:“余下的流量不会累计到下月。”
针对消费者提出的超出流量部分要以1元每M的标准扣除这一问题,维权网编辑再次拨打客服电话询问,2877号话务员称,不到1M 的流量按1元除以1024kb来处理。
消协:消费者应享有账户“余额”所有权
北京市消协曾针对“移动电话‘到期’话费余额所有权应当归属消费者”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中也提到消费者通过预付电话费,其实际上与电信企业之间已形成一种事实上的电信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因此,有关预付费电话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关于提供服务的相关法律规定。
北京市消协相关人士指出,预付费电话费服务期限届满停止服务,消费者应仍有权享有账户余额的所有权。就消费者而言,对于已享受的服务可从预付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对于未享受的服务则无付费义务。所以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义务终止但电话卡账户中的剩余余额,经营者应当承担返还义务。
律师:电信行业运营商违返了公平交易原则
维权网公益律师团的李东海律师称,一般情况下,上网流量是包月形式,是电信运营商预先设计好的套餐,消费者没有商量的余地,只有接受。这种形式并不是双方协商确定。是制式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
李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另外,上网流量每个月的流量超出部分另收费,但剩下的却要自动扣除违返了公平交易原则。
李律师同时指出,运营商提供的上网流量消费套餐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限制了消费者自行选择的权利。(徐长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