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激辩管辖权异议
法制日报北京4月1日讯 记者袁定波 见习记者李娜 消费者董正伟购买了一款型号为motoA3300c3G手机,很快发现该款手机待机时间不足两天,与摩托罗拉公开宣传的最长200小时待机时间相差甚远。为此,他以A3300c手机销售中存在欺诈行为、垄断行为将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天下午两点,该案在朝阳区法院酒仙桥法庭一审开庭。
一审开庭前,被告摩托罗拉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认为朝阳法院对本案并无管辖权。
董正伟认为,摩托罗拉的用户手册中所载明的住所地为朝阳区,其售后服务中心的营业执照登记地也在朝阳。因此,朝阳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被告认为,该公司在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住所地为天津技术开发区,该企业的住所地与实际办公地及其厂房等均在天津。用户手册上所注明的地址仅仅是其生产特定产品在北京地区的一个联系方式。
法庭将对管辖权异议择日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