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坐了12分钟,而且还点了东西喝,结果他还按最低消费数额找我收费。”市民解小姐说起自己在上岛咖啡的遭遇依然愤愤不平。对于店内设置的最低消费,咖啡店负责人表示,店内为客人提供了相应服务,并无不妥。
前天下午,由于单位临时有急事需要她收发邮件,正在逛街的解小姐就近来到上岛咖啡左岸店。就坐时,点了25元茉莉花茶。此时店员提示解小姐,按规定,在店内停留的时间如果超过15分钟,人均最低消费20元。由于仅仅收发个邮件,解小姐对店员的提示也并没在意。
解小姐说,下午4时42分,她示意结账时,却发现账单上显示的消费金额是40元。“我是下午4时30分进来坐下的,明明还不到15分钟,凭什么按最低消费给我算钱。”解小姐当即拨打了海淀工商局的投诉电话。
昨天,记者在解小姐出示的票据上只看到“餐费 40元”的字样。同时,餐厅开具的一张收据上注明:茉莉花朵茶25元,最低消费15元,共计40元。
昨天下午,上岛咖啡左岸店白经理表示,咖啡店毕竟是营业单位,而且提供了免费的上网服务,“如果我们不设最低消费的话,那我们就成了图书馆了。”白经理同时告诉记者,该收费标准并非由上岛咖啡统一规定,“我们这家店在上岛的所有分店里算是低的了。”
对此,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认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另外,既然消费是以时间为计量单位,那么商家就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