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淘宝商城”
事实上,目前尚无具体法律法规对网购进行具体的约束
直到昨日,贺磊的700元检测费仍无处讨要。他投诉的那家店铺,已对产品材质等说明进行了修改,还挂出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送检人是店家的名字,但送检时间和检测编号却与贺磊手里的检测报报告相同。
“他们盗用了我花钱做的检测报告,现在却成了他们规范经营的招牌。”贺磊嘟囔着说。
“我们不反对监督,问题是由谁来监督?”王巍等店家准备起诉“淘宝商城”,“它制定规则,执行规则,还自己当法官审判,店家的权利谁来保障”。
法易网CEO、律师王昌丰认为,单方面抽检整个过程并非公开透明,这种抽检应该是无效的,基于此产生的检测报告也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保证金应是向利益受损一方赔付的,由于“淘宝商城”并没有对利益受害方进行举证,也就谈不上扣除违约金。
事实上,自2000年起,相关部门对电子商务、互联网零售环境的规范制定一直在进行。
期间,《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和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也陆续出台。
2011年4月,《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发布,要求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制定、修改业务规则和处理争议时应当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9月14日,商务部研究院专家团总干事曾丹烁称,事实上我国目前尚无具体法律法规对网购平台进行具体约束。
“淘宝商城同时作为规则制定者、规则执行者、受益者,在所谓抽检中又扮演了工商、质监角色,已完全将具有公权力的监督机构抛开,这有损于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曾丹烁认为,第三方网购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必须建立类似听证会的机制,公开征求商家、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滞后性。”曾丹烁坦言,一是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二是相关部门制定法规的素材多来自大型的网络服务平台,难免会有一定倾向性。
9月26日,“淘宝商城”公关总监颜乔表示,国家对网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跟“淘宝商城”保持着很密切的沟通,“法律永远是滞后于现实的,淘宝商城的管理规则,给国家提供了很重要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