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禅城区检察院对一赌博团伙13人以开设赌场罪依法提起公诉。据检方指控,该赌博团伙从2006年至2008年5月,共接受网上赌博投注达6357万元。
开设赌博网站
高薪请人“管账”
据指控,2006年6月份开始,被告人李某从程某(在逃)处获取了多个赌博网站的二、三级代理账,并与程某共同拥有两家赌博网站的一级代理账,从中开出会员账供自己使用和发展下级代理,接受他人投注。
2006年底至2008年5月间,被告人香某为获取每月4000元的报酬,帮程某管理上述赌博网站的一级代理账和二级代理账,负责与被告人李某和梁某(在逃)等下级代理间的对数、交收工作。
2006年6月至2008年5月间,被告人潘某以每月5000元的报酬帮梁某管理某赌博网站的一级代理管理账,负责与程某、香某及下级代理的对数、交收以及派发网上赌博账号等工作。
分三级代理
接受巨额赌注
在梁某的授意下,潘某还积极发展“下线”,他先后发展了被告人陈某、张某等7人为二级代理,发展被告人曾某等三人为三级代理,形成了一个以程某为首的网上非法赌博团伙。
该团伙成员利用所掌握的代理账号积极发展了何某等人成为会员,在网上接受他们的赌博投注,各级代理按比例从中非法获取利润,并通过银行转账、现存和现金的形式实现上下级代理及会员间的赌款交收。
2006年至2008年5月15日,该赌博团伙共接受网上赌博投注6357万元。
检察官:
网站赌博危害更大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说,近年来,网络赌博网站发展迅速。很多中文赌博网站主要设在境外,在境内设立分级代理。相比较传统赌场,赌博网站赌博更便捷,社会危害性更大。
相关法规
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