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深圳两家拉面店的菜谱中,百余张样菜图片竟完全一样。“味千拉面”认为,“一番拉面”剽窃他们的照片,一纸诉状将“一番拉面”告上法庭。由于“一番拉面”馆多属加盟经营,在获赔对方公司12万的赔偿后,“味千拉面”又将9家“一番拉面”馆的经营者告上了法庭,索赔共计54万元。
味千拉面饮食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味千公司”)主要经营日本餐,该公司曾与上海心联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味千菜谱设计制作服务合同》,约定心联公司为其经营的商品拍摄照片设计菜谱,并且约定所有照片及整本菜谱的著作权均归其享有。
不久,味千公司发现,深圳9间“一番拉面”店内使用的菜谱中,大量剽窃了他们菜谱中的照片和内容,于是一纸诉状将一番拉面饮食公司(以下简称“一番公司”)告上法庭。
2006年7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制作的“一番拉面”菜谱中大量采用原告的菜谱摄影照片,而且在版式设计及文字说明方面,与原告的菜谱相同或近似,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应停止侵害,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人民币12万元。
由于涉案的“一番拉面”馆多系加盟经营。“味千拉面”又将9家“一番拉面”馆的经营者告上了法庭,同样要求这些经营者停止侵权,刊登致歉声明,同时每家赔偿6万元,共计54万元。
深圳中院日前对此案二审开庭,被告认为他们和一番公司签订了投资加盟协议,按照一番公司的菜牌进行经营,自己不制作,也不使用其他的菜牌;因此在本案中,侵犯著作权的是一番公司,“一番拉面”馆自身并没有侵犯“味千拉面”著作权。
“味千拉面”则认为一番公司并不能代替九家“一番拉面”馆,侵权菜谱至今仍在使用,所以这并不是重复诉讼;同时加盟协议中的“侵权免责”条款对外也不具有公示力,经营者不能因此免除自己该承担的民事责任。
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