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从4月1日起,在糕点、豆制品等28大类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中,生产加工者如果存在无证生产销售、制假制劣、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冒用QS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违法行为的,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加工者,属于已获证企业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对已申请但未获证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并通报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的,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
4月1日后,未获证的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食品小作坊,只允许在限定区域内销售;以外销为主或已占领县级以上商场超市销售的,则要求无条件退市。
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28大类食品有: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其他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调味料产品,发酵肉制品,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瓶装饮用水类,其他方便食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