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网络平台
315投诉网|中国质量万里行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曝光台 > 食品烟酒 >

10种药品虚假宣传被停售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新京报 作者:魏铭言
  

  同时被责令在媒体发布更正启事消除影响;处罚力度前所未有

  本报讯 (记者 魏铭言) 10种在北京地区进行虚假宣传的药品,昨日被北京市药监局责令暂停在北京地区的一切销售活动。这是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后,全国药监部门首次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药品,做出这样根本性的处罚。

  停售药品并非假药

  北京市药监局新闻发言人丛骆骆说,被停售的10种药品并非假药,但生产和销售商在宣传中,肆意夸大药品治疗功效,严重误导消费者。

  北京市药监局对所涉及9家企业的10种药品,依法采取强制行政措施:发出暂停销售公告,要求北京地区所有药品经营单位,立即停售所列10种药品;同时责令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在原来发布广告的相同媒体和版面,发布更正启事,消除影响。在更正启事发出及公告发布15个工作日内,药监部门将恢复相关药品的销售。否则,虚假宣传的药品将永远遭受下架处置。

  加重处罚旨在治本

  北京市药监局称,目前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的,主要是一些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股骨头坏死、皮肤病等常见慢性疾病的药品。这些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或捏造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或擅自篡改审批的广告内容,在宣传文本中任意扩大药品的主治范围,用“立竿见影”等绝对化语言夸大疗效,严重误导公众。

  北京市药监局市场处处长吴清纯表示,与单纯罚款相比,公告对企业信誉的损害以及停售对企业利益的影响,都足以让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更正错误。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质量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