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8)日是“三八”妇女节,成都市民莫先生早早来到“我的权益我做主”大型消费维权活动现场,替自己的妻子打抱不平。他在现场向成都市工商局执法人员的投诉中指出,成都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虚假宣传、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丰胸产品,要求执法部门对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赔偿。
消费者投诉
老婆丰胸不成被骂买假货
昨天上午10时20分,由本报、四川在线、四川电视台第4频道、成都房产报道在内的4家媒体,联合开展的“我的权益我做主”大型消费维权活动,正在红星路步行街路口东升广场进行。这时,一提着绿色口袋的中年男子一边抱怨,一边走向维权投诉现场的工商投诉桌前。“这么大的商场也卖这玩意。”只见他将手中的口袋放在桌子上,很快从怀中摸出一份投诉材料,接着打开了一个彩色铁盒子,里面装着一个贴有绿色标签的塑料瓶和一个装有液体的塑料瓶。
这名姓莫的消费者声称,眼看“三八”妇女节就到了,他想给爱美的妻子一份惊喜,便来到成都王府井百货五楼,以128元购买了一款“丰胸果”速效隆胸组合,作为给老婆的礼物。“这是啥东西嘛,老婆不仅没有感谢我,反而骂我买假货。”莫先生说,该组合有两种产品,一种是吃的胶囊,一种是涂抹的东西。可妻子每天又是吃又是抹,根本没有出现产品外包装说明上的效果。前天晚上,两夫妻为此争吵一番,让他感到非常没面子。
现场找问题
大商场怎么也卖问题产品
老莫说,自己仔细看产品包装说明,果然发现一些问题。当着众人的面,激动的莫先生当场挤出白色塑料瓶中的乳白色液体,并使劲往自己手背上涂抹。 “产品说明上写的使用后乳房要发热、要长大,你们看到底有效果没。”在工商执法人员的劝阻下,莫先生停止了自己的激动行为。他摊开该产品盒内的说明书,上面写明这种产品的名称为“丰胸果”速效隆胸组合。食用的胶囊批准文号为普通食品,涂抹的液体批准文号为化妆品。“普通食品和普通化装品,怎么就有功效的宣传呢?”他不停地询问着在场人员。记者注意到,该产品的包装说明上“适应人群”、“功效特征”中果然存在“服用半个月后乳房开始微热,产生热胀的感觉”等字样。
“这难道比药还管用,凭什么说能够治疗各种乳房疾病?”见有媒体采访,老莫的情绪更加激动,“如果一般的小店出售这样的产品还可以理解,王府井是春熙路上的商业标杆,居然也卖这些东西,出于什么目的?”说这话时,老莫有些顾忌,一再让记者不要拍他的正面,“太丢人了,熟人看到不好。”
老莫当场向工商执法人员递交了投诉材料,要求执法部门对商场出售问题产品进行查处,并要求商场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对此,现场负责受理消费投诉和举报的锦江工商局执法人员耐心听取了他的投诉,仔细阅读了该产品外包装资料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最后表示,将于今天上班后将他的投诉举报材料转交到该商场所在的辖区工商执法部门,工商部门将对他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
记者在行动
明明是食品怎么变“药品”
莫先生将自己购买的产品交给记者看,这种包装精美的铁盒内装着两种产品,一种口服,一种涂抹。这种名为“速效隆胸胶囊(内服)”的产品上面显示,生产许可为卫生许可证:粤卫食证字(2005)第000A00711号。“这个就是普通食品,哪个批准它进行功效宣传的?”老莫又指着名为“丰胸果精华霜(外用)”的液体,“这就是一般的化妆品,居然也说有功效”。记者从该产品的批准文号发现,产品批准文号是(1999)卫妆准字29-XK- 3327,应该是一款普通化妆品的批准文号。老莫强调,自己作为普通消费者,既不容忍产品生产厂家的做法,更难容忍大商场也销售这样不负责任的产品,“这个事情我不仅要厂家拿说法,王府井作为卖场也脱不了干系。”
接到莫先生投诉后,记者来到成都王府井百货位于五楼的保健专柜进行调查,这里不仅出售丰胸产品,而且还有减肥产品和服装。刚走近柜台,女工作人员就热情地询问需要什么产品,并就柜台内的不同用途的产品进行比较,然后进行推荐。记者看到,“丰胸果”果然就陈列在柜台内。
消费者莫先生讨说法最终如何,厂家、卖场如何处理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早报记者李正勇摄影华小峰
□相关规定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二)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三)宣传医疗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