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汤圆”非宁波产的尴尬现象将有望改观。日前,浙江一名律师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对多家生产“宁波汤圆”的非宁波企业和销售非宁波产“宁波汤圆”的商家提起诉讼,认为这些企业和商家通过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已经立案受理这一系列诉讼。
诉异地“宁波汤圆”是误导
记者了解到,今年元宵节期间,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力在宁波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琴桥店买汤圆,他挑中的“三雪宁波汤圆”、“龙凤宁波芝麻汤圆”、“ 五丰宁波麻心汤圆”、“五丰宁波鲜肉汤圆”、“思念宁波汤圆”5包汤圆里,只有“三雪”这个牌子的汤圆是由宁波市三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其他3个牌子的汤圆生产企业分别在上海、杭州和郑州。
郭力认为,“这些汤圆本身和宁波没有任何连接点”,包装上标注的“宁波汤圆”对他选购正宗的宁波汤圆是一种误导,觉得有必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于是,郭力2月20日向宁波市海曙区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将上海国福龙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五丰冷食有限公司、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以及销售这些汤圆的宁波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琴桥店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上述企业停止在其相关产品上标注“宁波汤圆”的虚假宣传行为,销售企业停止销售该类产品,同时对他买到的4包汤圆退一赔一。
正方
应认定为“证明商标”
宁波市餐饮行业与烹饪协会秘书长陈永祥提出“宁波汤圆”的地域属性说,宁波汤圆指的是宁波的猪油汤团,距今有700年的历史了,1997年被评为中华名小吃。主要的成分就是糯米、板油和芝麻。正宗的宁波汤圆应该是宁波本地手工制作,现做现吃的。2004年烹饪协会曾打算将“宁波汤圆”注册为商标,但是未能成功。
记者注意到,诸如“绍兴老酒”、“金华火腿”、“太仓肉松”、“镇江香醋”、“龙口粉丝”、“德州扒鸡”、“南京盐水鸭”等,地方特产都带有显著的地理标志。法律专家指出,商品的地理标志可以运用《商标法》予以保护。产地内的有关商会、团体可将地理标志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然后依法授权给产地内合法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使用。对市场上出现的侵犯地理标志权的行为可依照商标侵权行为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并运用我国比较完善的商标法律制度来充分保护地理标志权。
宁波市贸易局消费服务处处长冯平透露,目前宁波市贸易局正打算联合宁波的四五家汤圆企业,向宁波市质监局提出原产地保护的申请,整个程序有望在今年启动。
反方
应该是个工艺概念
杭州五丰冷食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厉勇军却认为,“宁波汤圆”应该是个工艺概念,是指公司生产的汤圆的风味,用来区别北方生产的汤圆。
厉勇军说,北方的汤圆是以大米或者糯米洗净,晒干后磨成粉制作而成;宁波汤圆是用水磨的,做出来的汤圆细滑,这样的风味统称为“宁波汤圆”。另外,五丰的产品在包装上明确注明了制造商的地址,不可能误导消费者;同时宁波汤圆既没有注册商标,也没有注册原产地保护,使用“宁波汤圆”并不违法。
与宁波汤圆情况相似的是扬州炒饭,两者都是冠以地域名称的食品。根据扬州当地2002年出台的“扬州炒饭标准”,只有按标准制作出来的才是正宗的扬州炒饭。2007年扬州市烹饪协会扬州炒饭专业委员会为“扬州炒饭”申请了注册商标,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论。事实上,现在全国各地饭店出售的扬州炒饭的制作方法各不相同,当然也不可能是扬州出产的。
■民声
原产地认定保证品质
虽然许多消费者都觉得这样的商品标识会造成一定的误导,但“宁波汤圆”目前尚未成为具有原产地保护效力的“证明商标”,被非宁波企业用作商品标识也不违反《商标法》,是否构成虚假宣传与欺诈,仍有待法院通过审判来给出说法。
而非宁波产的“宁波汤圆”的质量安全也令人担忧。北京市工商局2月5日公布了对市场销售的元宵汤圆的抽检结果,其中一款标称为“天津国福龙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凤宁波汤圆(黑糯米黑芝麻)(批次为20081231D05T)被检出不合格。宁波地产食品业人士表示,真正的“宁波汤圆”为此背了黑锅。
据了解,“宁波汤圆”的品牌保护问题由来已久,很多有识之士也多次呼吁,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均表示,希望地方特产小吃能实现原产地认定,严控质量,这样才能明白放心消费。
专家呼吁,证明商标又称保证商标,用来保证所使用商品的特定品质,有利于企业向市场推销商品,也有利于消费者选择商品,保证商品的质量。注册证明商标可以保护我国名优土特产品。农副产品及手工艺品是我国的重要资源和传统出口商品,如商品名称让其滥用,失去了原有的品质特色,就有可能使一些产品的特色削弱殆尽,使我国宝贵财富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