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中国银监会宣布,11日起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单一采用发卡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将禁止。
在信用卡业务退出机制方面,银行应采取提请审批、提前3个月公告、有效处置问题、避免突然中止服务等措施,以充分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在规范营销行为方面,征求意见稿对单一采用发卡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片面介绍业务信息、隐瞒重要信息等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在激活信用卡方面,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持卡人以书面、客服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在加强对年轻消费者和学生消费者的保护方面,禁止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附属卡除外)。
在催收管理方面,除明确催收管理规则以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不当催收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禁止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同时,对商业银行处理持卡人因特殊原因导致偿还能力下降的情况作出了创新性安排,允许商业银行针对特定情况与持卡人平等协商,共同设计个性化还款协议,并对个性化还款协议的催收行为和后续处理予以规范,以保护具备还款意愿持卡人的权益。
银监会还要求银行必须对特约商户进行现场调查和资质审核,并不定期回访和巡查,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纠正特约商户违规行为。同时,明确要求银行在不同业务中使用客户信息必须事先获得客户授权;交易凭条必须对卡号进行部分屏蔽;银行及其合作机构不得超过业务需求存储信用卡相关信息,充分保护客户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