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义分公司的高级员工,职务级别是部经理,在今年年初遇车祸身亡了。中国人寿公司仅仅赔付了三万元的保险金给我们,而其他保险公司赔付给同级别员工有数十万保险金,当我们质疑公司的时候,他们的经理竟然称让别的员工死下看,能赔多少钱,这种说法和做法太让我们寒心了!” 12月21日,鹰潭市民张青小姐向记者投诉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员工意外身亡 保险金赔付过低引员工家属质疑
张小姐告诉记者,她母亲全名是胡水妹,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安义支公司员工,工号为25217,职务级别级名称为部经理。2009年2月2日,张小姐与母亲在驱车去往外地途中发生车祸,张小姐受伤住院,而母亲胡女士则因抢救无效去世了。
由于胡水妹是中国人寿股份保险公司安义分公司的部经理,根据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公司都会为员工购买不同类别的保险,所以在胡水妹去世后,家人就通知了其所在单位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安义分公司。半个月后,安义分公司的人员来到了胡水妹的家中,表示按照胡水妹的职务级别,公司将赔付三万元的保险金给予其家人,这个保险金额遭到了胡水妹家人的强烈质疑和不满。
将员工福利待遇忘了印在管理手册里 保险公司说法引员工家属不满
张小姐称母亲胡水妹女士于1999年进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安义支公司任保险营销员。经过十余年的辛勤工作和努力,升至部经理级别,并取得多次荣誉,优秀的业绩均得到同行与被告的肯定,多次荣获公司“优秀个人”、“优秀主管”的称号,而根据张小姐在网上查到的相关资料显示,在江西省,每一家保险公司发给业务员的《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中,都会列出公司为大家购买了如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一年定期寿险等,并会明确地指出当业务员升至某级别,公司给付的保障也会随之上升,这也是一种以文件形式来确定的福利待遇,目的是赢得工作人员的归属感。像胡水妹女士的这个级别的员工,出现意外身亡后,应该有数十万的保险金赔偿,而不是现在的三万元保险金,随后,张小姐及家人找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义支公司的上级部门,中国人寿南昌分公司进行询问。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个险部的童经理告诉张小姐,关于员工的福利待遇在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01年版本的《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里有相关规定,只是后来经历过二次改版,员工的福利待遇相关人员忘记印刷进去了!而对于胡水妹女士意外身亡的赔偿标准,南昌分公司也是根据2001年的版本赔付的,同时,童经理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对张小姐还说,“假如公司还有谁存在质疑,认为公司的赔偿该与其他公司一样达到几十万,不是我嘴巴毒,你就叫他去死下看,看公司给多少!就说是我说的!”。无奈之下,张小姐在大江网上发帖反映此事,并与记者取得了联系。
胡水妹属于保险代理人范畴 保险金赔偿金额无法更改
12月21日,记者与张小姐一起来到了位于南昌市永叔路的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个险部的刘小姐告诉记者,胡水妹是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安义县支公司的保险营销员,属于代理人范畴,只是和保险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而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不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至于胡水妹女士在保险公司的职务级别为组经理,并非她佩戴工牌上显示的部经理,按照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人员职务级别的晋升名称依次是业务员—业务主任—组经理—分处经理—处经理—分部经理—部经理。在中国人寿公司系统查到的人事方面的信息显示胡水妹为组经理。
那么,胡水妹女士为何能佩戴保险公司的部经理工牌进行营销活动而相关领导并不阻止的问题呢?刘小姐称公司从来未统一为员工统一制作过工牌,至于安义支公司如何对营销员队伍和职称进行管理的,南昌分公司也不知情。
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办公室胡霞女士向张小姐表示,《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是由上级部门制定的,南昌分公司只是执行相关条款,因为在2001年版本之后,公司在修订后的版本内未对业务人员福利待遇做明确规定,所以分公司也只能按照2001年的条款规定执行,请张小姐给予理解。鉴于此事已经在南昌市安义县法院立案审理了,所以任何事情将等判决结果出来后再另行处理。
双方争议焦点集中 疑点重重家属无法释怀
“母亲自1999进入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后,服从公司管理,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而且公司每个月都会发给母亲基本工资,管理津贴,佣金,企划奖励等款项,还每个月都交社保、医保给公司,难道这些都不能证明母亲胡水妹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而仅仅是一个签订了代理合同的业务人员吗?那么母亲遗留下的五本工作日志上都是注明她参加的都是部经理级别的会议,难道这些工作日志和工牌也不能证明母亲是部经理职级吗?2001年保险金额是三万,到2009年依然是三万,而平安和泰康等保险公司早就将高级业务人员的保险金额提高到30万至50万,保费也仅仅是多了一千元左右,难道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这种福利待遇都不能给员工吗?”,在和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的相关人员沟通后,张青向记者提出了以上疑问。
张青向记者表示,她已经向南昌市安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两点,一是确认母亲系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而不是所谓的代理人关系,并且确认母亲的部经理的职级;二是对中国人寿公司的福利待遇制定方面制定提出异议,希望他们尽快修订,还母亲一个公道。
“我母亲在安义县也算是一个比较知名的人,其他保险公司对于与她同级别的员工都是三十万至五十万的投保金额,而我母亲仅仅赔付了三万,外面的人还以为我母亲与公司怎么样了,我首先要为母亲去正名。其次我要为中国人寿数万的营销人员讨一个说法,不管什么名义,我希望他们都是中国人寿的一名员工,而不是所谓的代理人,没有劳动合同,不是一名正规的劳动者,同时还要为他们的福利待遇去争取,不要等到去世以后家属才知道公司忘记制定规章而导致保险金拿不到多少,”张青坚决的说。
张青提供的各家保险公司为各级别业务人员的保险待遇 :
保险类型 职级 |
三项福利保障 |
||
团体人身意 外伤害保险 |
团体一年 定期寿险 |
团体住院 医疗保险 |
|
试用 |
30,000 |
------ |
------ |
正式 |
30,000 |
30,000 |
4,400 |
行销主管 |
100,000 |
100,000 |
9,800 |
主任 |
100,000 |
100,000 |
9,800 |
营业部经理 |
200,000 |
200,000 |
15,000 |
业务总监 |
200,000 |
200,000 |
15,000 |
见中国平安江西分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封页
职级 |
意外伤害保险 |
团体住院医疗 |
理财专员 |
20000 |
------ |
理财顾问 |
50000 |
5000 |
业务主任 |
100000 |
8000 |
营业部经理 |
200000 |
10000 |
督导区经理 |
300000 |
15000 |
总监 |
400000 |
20000 |
见民生江西分公司《个人业务人员管理办法》2008版第37页
级别 |
意外伤残 及身故保险 |
疾病身故保险 |
住院医疗保险(不含急、门诊) |
意外伤害医疗 保险 |
见习业务代表 |
20,000元 |
无 |
无 |
无 |
正式业务代表 |
50,000元 |
50,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销售经理 |
100,000元 |
100,000元 |
10,000元 |
5,000元 |
高级销售经理 |
100,000元 |
100,000元 |
10,000元 |
5,000元 |
业务主任 |
100,000元 |
100,000元 |
10,000元 |
5,000元 |
高级业务主任 |
100,000元 |
100,000元 |
10,000元 |
5,000元 |
业务经理 |
150,000元 |
150,000元 |
15,000元 |
10,000元 |
业务总监 |
200,000元 |
200,000元 |
15,000元 |
10,000元 |
见泰康江西分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2006版第39
级别 |
意外伤残及身故保险 |
疾病身故保险 |
住院医疗保险(不含急、门诊) |
意外伤害医疗 |
|
见习业务代表 |
30,000 |
无 |
无 |
无 |
|
正式业务代表 |
60,000元 |
30,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
业务经理 |
250,000元 |
120,000元 |
30,000元 |
10,000元 |
|
高级业务经理 |
500,000元 |
250,000元 |
50,000元 |
1,000元 |
|
太平人寿《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
个人代理人职级 |
保险金额 |
业务员、保全员 |
五千元 |
业务主任 |
一万元 |
业务经理、组经理、分处经理、处经理、保全主任 |
三万元 |
高级业务经理、分部经理、部经理、保全组经理 |
六万元 |
见中国人寿江西分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01电子版第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