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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利用银行系统时差漏洞套现18万

时间:2009-08-21 09:04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zhouc
  

  多年前,美国电影《偷天陷阱》里,男女主角两名大盗,利用银行清查系统时10秒的时间差,把80亿美元偷偷转到了自己账户里。宁波有一出山寨版“偷天陷阱”,几个年轻人,利用POS机、银联与银行系统信息传递的一两分钟时间差,套走了18万元人民币。

  前天下午,宁波海曙人民法院审理此案。3名被告被控盗窃(金融机构)罪。如该罪名成立,且数额特别巨大,可能面临无期徒刑。但被告及辩护律师称此行为不构成犯罪。

  刷卡交易有一两分钟“漏洞”

  参与这个“局”的,共有5人,这次被起诉的3人分别为四川人赵某、江苏人张某和王某,年龄都只有20岁出头,还有两人另案处理。

  今年3月14日下午4点半,张某、王某和陈某(另案处理)一起到中国银行象山支行丹峰分理处办理业务。张某出示了一个贷记卡账号,拿出5万元现金,要求存入账户。柜台人员将钱存入后,要求张某签字确认时,张某偷偷给在异地的许某(另案处理)打了个电话。一分多钟后,张某突然对柜台人员说,钱存错账户了,要求柜台人员把钱转入另一个账户。柜台人员因他的要求,把钱转到了张某的另一个账户。

  这一分多钟里,发生了什么呢?

  其实,当张某第一次把5万元存入时,身在异地的许某,立刻就通过POS机,把这笔钱刷走49980元。可是,POS机的这笔刷卡交易信息,却要一两分钟之后才能从银联系统反馈到银行。柜台人员还蒙在鼓里,不知道张某账户上刚存入的5万元其实已经没有了,并将这已经不存在的“5万元”再次转存到张某的另一账户,这5万元随即又被取现。

  这样一来,这伙人就赚到了5万元。3月19日、20日,他们利用相同手段又干了3次,从一家银行套走13万余元。

  3月24日,他们再次在海曙区一家广东发展银行分理处作案时被识破。张某、赵某、王某先后落网。

  3人被控盗窃金融机构罪

  8月18日,海曙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检察院起诉3人的罪名是盗窃(金融机构)罪。

  法庭上,3名被告全都振振有词:他们只是发现了银行系统的一个漏洞,然后用这个漏洞做信用卡套现代理而已,信用卡套现违规不违法。“我们错在明知存入卡里的金额已套现,还谎称存错要求存入另一张卡内……”

  “我们在网上发布消息,可提供信用卡套现,并收取一定手续费。是客户自动找上门要我们帮忙的。”被告说,手续费42%。套现一万元,他们就收4200元。主观上他们没有非法侵占的意愿,一切只是代人办事,收点手续费而已。

  3人还说,银行系统本身存在技术瑕疵,自身也有责任。

  与“许霆案”一样有争议

  一开始被告方代理律师做的是罪轻辩护,当有证据表明持卡人已在还款后,律师突然当庭改做无罪辩护。律师认为,这起案件中,在POS机上刷卡消费、在柜台签字前临时更改存款账户,这些行为是合法且被银行承认的,合法行为导致不合理的后果,是银行漏洞造成的。

  律师辩称,3人的行为并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志,因为持卡人已经在还款了。

  律师指出,这是新型的信用卡套现,“法无明文不定罪”,“是一种有重大误解的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针对被告及律师的种种理由,检方打了一个比喻:一户人家门没锁好,有人乘虚而入洗劫一空,这种行为,依然要被认定为盗窃。公诉人认为,被告抓住POS机信息反馈到银行的一两分钟时间差,10天作案5次,套走银行18万余元,数额巨大,盗窃罪名理应成立。

  昨天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当庭宣判。法官表示,这个案子属于新类型案件,在宁波范围内尚属首例,与曾经的“许霆案”类似,在罪名上定性争议很大。

  记者了解到,案发后,一些银行已采取相应措施,停止存款冲正、撤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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