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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储户存零钞遭银行报警 拒收小钱情理不容

时间:2011-05-18 06:01来源:人民网 作者:
  

  据报道,近日,福建泉州公交公司8名员工,带着总额5万元的一元纸币,到泉州市区一家农业银行网点多个窗口同时排号,要求将钱分批存入8个个人账户。银行认为,这影响到其他客户办理业务,以“扰乱金融秩序”为由报警。最终,在警方协调下,银行开设专用通道清点零钞,但一天下来,只存了1.3万元。

  这事看起来让人的确很纠结:对公交员工来说,我们是来存钱的,在所有银行都想尽办法吸收存款的时候,送钱来你们还嫌“小”爱“大”?难道一元纸币就不是钱吗?对银行来说,那也是一肚子委屈啊!现在业务这么忙,人手这么紧,大家都放下手头的活,帮你点零钞,影响到其他客户办理业务不说,辛苦一天才吸收存款一万多,冤不冤啊?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们不妨先把孰是孰非暂放一边,先来温习一下与人民币相关的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

  一国货币通常可分为主币和辅币。主币即本位币,是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基本通货。作为一个国家货币制度的基础货币,主币是该国的法定价格标准。辅币是本位币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是专门为不足一个货币单位的零星支付使用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主币和辅币的功能也有所不同。货币支付能力通常可分有限法偿和无限法偿。通俗一点说,无限法偿,就是无论每次支付的金额多大,收款人均不得拒绝接受;而有限法偿,就是每次支付超过一定的限额,对方有权拒绝接受。例如,美国以前就曾经规定,10美分银币每次支付限额为10美元。但辅币的有限法偿,在向国家纳税和向银行兑换时不受限制。

  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就说明,在中国主币和辅币有相同的清偿能力。

  既然辅币都能与主币具有相同的清偿能力,那就意味着,就算是储户拿着五万元的一角硬币,银行也不应冷眼相向,更何况,泉州公交员工带去的是作为人民币主币的一元纸币。商业银行,有责任、有义务接受储户零碎“小钱”存款。银行感觉到委屈甚至以“扰乱金融秩序”为由报警,只能说明两个问题:其一,银行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不熟知或者有所淡忘;其二,对于此类“突发情形”,缺少应急方案,一旦遇到,就会手足无措。要想解决这两个问题,难度并不大,相信金融机构只要稍加重视,此类问题一定能迎刃而解。

  其实,仅仅是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建立健全相关特殊情况应急预案,是不是就能解决问题?笔者以为不尽然。对于经常使用、积压零碎钞票的客户,如公交公司、小摊小贩,银行如果能够转变工作作风,制订相关措施,定期服务,主动服务,那么,如泉州公交公司就不会大量积压一元纸币。

  “大钱”是钱,“小钱”也是钱。日常生活中不乏商家婉拒“小钱”的新闻,于情于理,其实都是不应该的。当然,无论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如果都能理解“小钱”与“大钱”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而且还能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尽可能方便对方,那么,拒收“小钱”恐怕就不会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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