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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存折取走储户存款6万余元 银行被判赔偿

时间:2009-02-12 17:49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本报讯 (记者 陈丽莉 通讯员 顺法宣) 账户中6万余元突然不翼而飞,警方查明原来是“克隆存折”作祟。当事人阿胜于是将银行告上法庭。近日,顺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银行的自助终端机未能识别假存折,以致阿胜的存款被转移到他人账户并被冒领,造成损失,因此,应由银行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离奇:

  6万余元遭7次不明转账

  家住容桂的阿胜(化名)告诉记者称,2004年8月23日他在某国有银行容桂支行开具了活期一本通存折,账号为:2013012901020841056*。

  阿胜说,2007年7月31日他在银行查询时发现,自当年7月21日开始其账户内的存款共计人民币61518元被人连续7天分7次转账窃取。阿胜当即向公安部门报案。随后阿胜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其存款61518元及利息。

  调查:

  存款转入“黄某某”账户内

  经法院审理查明,阿胜在该银行处开具的存折,在2007年7月21、22、23日每天各转账1万元,2007年7月26日转账1508元,2007年7月29、30、31日每天各转账1万元,均采用中间业务后台方式转账。

  经公安部门初步调查,证实阿胜存折上的存款转入以“黄某某”名字开具的该国有银行201380100102608749*号账户内。嫌疑人每次在该银行南海黄岐支行利用自助终端方式将阿胜的存款转走,并于当日或次日在南海黄岐支行、石湾支行、向秀丽支行等网点的柜员机取走赃款。

  法院:

  银行鉴别有误应负全责

  顺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及正当付款的义务。阿胜的存款被他人转账冒领,银行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阿胜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冒领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阿胜要求银行支付存款61508元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目前,银行方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法官说案

  据法官认为,在银行未能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推断阿胜持有的存折是真实的,而取走该7笔存款的存折是不真实的。而银行的自助终端机未能识别假存折,以致阿胜的存款被转移到他人账户并被冒领,造成原告的损失。

  因此,银行交易系统对储蓄存折真伪的鉴别存在缺陷,故应由银行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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