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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储值害人非浅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作者:姚延敏 辛国奇
  



“鑫上递”代理商的报案书。


  自从2004年山东众旺公司传销体系崩溃以后,消费2000元,18个月后可获消费奖金1000元的消费储值理论作为一种典型的商业诈骗而家喻户晓。但这两年消费储值并没有因为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其为商业诈骗而销声匿迹,反而正在以其他的形式卷土重来。风靡江苏的鑫上递(新上帝理论)就是“穿上马甲”的消费储值理论。鑫上递只是将山东众旺公司“消费2000元,18个月后可获消费奖金1000元”换成“消费1600元,3个月后可获消费奖金1000元,每月100元分期返还”,可以说根本就是换汤不换药。

  据国家工商总局相关人员介绍,这种“消费积分奖励”与山东众旺公司的经营模式十分相似。

  据介绍,2003年山东众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曾利用消费储值活动,席卷数亿资金潜逃,使数百万消费者蒙受损失。众旺公司开展的这种消费储值业务,一手连两线。一条线是加盟商家,一条线是持卡消费者。众旺公司对每个加盟商家按1%到15%的比例收取服务佣金;而对消费者称有60%的奖励回报率,远远高于购买国债、保险和银行定期存款等利率。

  后经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认定,山东众旺利用以高额回报为内容的消费储值卡,收取众多加盟商的佣金和代理商的代理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非法融资。一度风靡全国的消费储值,终于真相大白。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曾对消费储值的性质和危害作出如下认定:一是涉嫌以变相非法融资形式诈骗。利用以高额回报为内容的消费储值卡,将众多加盟商的佣金和代理商的代理费汇集于自身,实际上是一种变相非法融资。二是诱发投资性消费和虚构消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在当前市场发育和消费心理不成熟的情况下,诱使众多消费者走向以投资为目的的非理性消费,更多的人则进入“虚构消费”,直接花钱买奖励权,博取高额奖金。还可能出现持卡人与熟悉的加盟商家串通,不购物、不发生实际商品(或服务)交易行为。三是社会危害巨大。实际上,消费储值一开始就为欺骗消费者设下了陷阱。在其制定的《持卡须知》中称,消费储值的奖励款也是属于企业对持卡人购物消费行为的“赠予性奖励”。

  按理说,这种变相非法融资行为已经多次被工商部门查处过,然而为何这样一个简单而拙劣的骗局,依然能使20万消费者上当受骗?据悉,类似性质的公司在全国不止鑫上递一家。鑫上递公司南京办事处原负责人蒋国西就表示,他已发现有4家公司的业务活动与鑫上递如出一辙。

  面对形形色色的消费陷阱,要擦亮眼睛呀,新上帝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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